2023年,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17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
2023年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7个,预算资金1791.44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1.“2021年结转—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0】1380号”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推进油茶林营造。
(2)立项依据。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0】1380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开展 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强森林火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力植物保护。
(7)绩效目标。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8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造林完成合格率≥85%。
2.“2021年结转—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1】849号”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
(2)立项依据。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1】849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开展 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强森林火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6)年度预算安排。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推进油茶林营造。
(7)绩效目标。森林抚育合格率大于等于9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80%,森林资源得到改善,提高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3.“防火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年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率,使森林资源得到保护,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2)立项依据。森林防火。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率,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率,使森林资源得到保护,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7)绩效目标。森林防火宣传品验收通过率≥90%,森林防火项目总成本≤单位成本预算数。
4.“霍邱县省重要湿地监测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重要湿地动态调查监测工作。
(2)立项依据。湿地检测。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完成重要湿地动态调查监测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完成重要湿地动态调查监测工作。
(7)绩效目标。监测面积≥14919.95公顷,参与监工人员≥12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
5.“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全县林长制工作,深化强化林长制推进。
(2)立项依据。全面落实全县林长制工作,深化强化林长制推进。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林长制稳步推进,全县森林得到保护。
(6)年度预算安排。全面落实全县林长制工作,深化强化林长制推进。
(7)绩效目标。造林任务5000亩,全县林地面积50.66万亩,项目完成质量合格。
6.“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皖财资环【2021】1130号文”项目。
(1)项目概述。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2)立项依据。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皖财资环【2021】1130号文。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6)年度预算安排。林区民生状况逐步改善,持续发挥作用。
(7)绩效目标。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460人,森林持续增长。
7.“皖财资环【2021】1405号-林长制考核及增绿增效奖补”项目。
(1)项目概述。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1】1405号-林长制考核及增绿增效奖补。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充分发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多重效益。
(6)年度预算安排。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数量1个,完成增绿增效及林长制工作的质量。
(7)绩效目标。林长制及增绿增效工作总成本≤单位成本预算数,林长制及增绿增效稳步进展。
8.“皖财资环【2021】1405号-林业资源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项目。
(1)项目概述。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1】1405号-林业资源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充分发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多重效益。
(6)年度预算安排。优质林木良种培育面积50亩,省级林业示范区建设数量1个。
(7)绩效目标。项目完成总成本≤单位成本预算数,节约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9.“皖财资环【2022】646号2022年下达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万”项目。
(1)项目概述。林长制绿化美化提升示范点3个,林长制森林提质增效示范点1个,乡村振兴乡土树种培育示范点1个,林下经济示范点1个。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2】646号2022年下达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林长制绿化美化提升示范点3个,林长制森林提质增效示范点1个,乡村振兴乡土树种培育示范点1个,林下经济示范点1个。
(6)年度预算安排。林长制绿化示范点3个,质量合格,按时完成。
(7)绩效目标。经济得到发展,社会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
10.“皖财资环【2022】1255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2】1255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拨付金额2221000元,使用时间1年。
(6)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绩效目标。生态达标,社会效益良好。
11.“皖财资环【2022】1256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2】1256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937000元,使用时间1年。
(6)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绩效目标。群众满意度提升,可持续发展。
12.“皖财资环【2022】1341号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资源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保护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林业资源,修复改革发展林业资源。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2】1341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改革发展资金1310000元,年度计划完成率合格。
(6)年度预算安排。保护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林业资源,修复改革发展林业资源。
(7)绩效目标。当年资金支出率≥90%,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合格。
13.“皖财资环【2022】1341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厅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1)项目概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及有害生物的危害。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2】1341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防火及生物防治经费95000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及有害生物的危害。
(7)绩效目标。年度计划完成率≥90%,森林防火宣传完成率≥90%。
14.“皖财资环【2022】1341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使得全县森林生态效益提高。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2】1341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补偿资金4000元,按时保质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使得全县森林生态效益提高。
(7)绩效目标。当年资金支出率≥90%,群众满意度提升。
15.“县级森林资源监测、调查、管护等相关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推进林草湿数据与三调数据融合工作。
(2)立项依据。县级森林资源监测、调查、管护等相关工作。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下发图斑数量<3000个。
(6)年度预算安排。掌握我县林草湿图斑变化情况。
(7)绩效目标。外业调查完成率100%,项目总成本≤单位成本预算数。
16.“执法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林地、林地监督、防止偷砍盗伐、乱砍乱伐、非法占用林地。
(2)立项依据。全县森林林地、林木保护管理。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全县林地面积50.66万亩,处理非法占用林地及乱砍乱伐等案件质量合格。
(6)年度预算安排。全县森林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加强林地、林地监督、防止偷砍盗伐、乱砍乱伐、非法占用林地。
(7)绩效目标。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总成本≤单位成本预算数。
17.“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1】1279号”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
(2)立项依据。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1】1279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4)起止时间。2023.1.1至2023.12.31。
(5)项目内容。完成造林、森林抚育任务,提升林术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推进油茶林营造: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7)绩效目标。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1.82万亩,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4.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