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条件,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和安徽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林造函〔2022〕4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
为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和安徽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林造函[2022]4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具体规定。
一、工作目标
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保现有耕地总量和林木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采取新建、补植完善、改造提升、等量平移置换等方式,优化空间布局,增强防护功能。结合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整治项目,将“小田”周边的单行或双行林带、“大田”中间的块状退耕还林地和其他林地等面积置换,平移至大田周边,稳定形成大网格的宽林带。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实地调查,根据土地现状,结合国土“三调”、土地变更调查和林地“一张图”,摸清项目区林木保存现状,主要是摸清项目区林木范围、面积、土地性质、权属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规划。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县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范围、布局、标准和用地保障措施等。农田防护林建设以公路用地、铁路用地、乡村道路用地、水利工程设施用地等范围内以及田间机耕路、河流、干支渠两侧的适宜绿化地块为主,尽量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避免挤压耕地空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内耕地、林地等资源状况,统筹谋划,科学合理布局,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林地总量不减少。
(三)落实进出平衡。根据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整治项目区内(以下简称项目区)块状退耕还林地和其他林地平移置换至大田周边,确需占用耕地建设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已落实进出平衡的除外),不能落实的不得进行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农田防护林建设作业设计需经所在乡镇、开发区,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组织实施。乡镇、开发区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林地复垦和新植林地面积、范围。项目区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对原退耕还林地和其他林地进行复耕,并组织实施平移至大田周边的农田防护林建设。林业、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区有关乡镇、开发区严格按照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完成建设并组织验收。对已经实施过高标准农田整治等项目但项目区内原退耕还林地和其他林地未进行置换平移的,可以参照执行。
(五)变更上图。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根据平移置换的农田防护林建设实际进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林地一张图更新和退耕还林落地上图更新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严密衔接和有机结合,明确年度任务和建设主体,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协同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的用地,严格核查验收,加强成效监测。
(二)落实奖补政策。新建或改造农田防护林,依法依规享受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助或者省级林业有关奖补政策。平移置换出的原退耕还林或其他林地恢复成耕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纳入粮食种植补贴等范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农田防护林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内农田防护林建设各项工作。县林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农田防护林建设的规划、指导、验收等工作。将重点区位的农田防护林及其主干林带纳入县、乡、村三级林长的 责任区范围,加强组织指导和督查调度,完善经营管护措施,巩固提升生态防护效能。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