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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霍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67号)》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07 11: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投资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全县境内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并根据2018年以来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结合“三调”启用后后备资源情况和拆迁成本上涨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对《霍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霍政办秘〔2020〕2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项目修改建议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文件制定总体考虑了“三调”即将启用,优质后备资源不足和拆迁成本大幅上涨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持续实施的各种因素。在为县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引入社会资本开展项目建设,保障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为县域经济提供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项目起草前,县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大数据对全县“三调”后备资源进行了分析比对,综合估算了项目实施成本,同时2020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网上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并向县政府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得到县政府初步同意后,上会研究通过。

四、 工作目标

本文件主要目标为引入社会资本开展项目建设,保障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

五、主要内容

1、在项目部门职责上。将“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的建管主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选址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和权属调整、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预决算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

县蓼城乡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国有资本,实施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市场化运作引入的国有企业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审核和拨付,严格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控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同时协助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等指标对外转让交易。

县自然资源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审批、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交易,指导乡镇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选址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拆迁安置等工作,协助乡镇和投资主体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

县发改、财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统计、交通、住建、规划、民政、文旅体、档案、电力、通讯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修改为:“项目实施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授权县蓼城乡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全县境内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并负责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投资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县蓼城乡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管理和项目投资收益的分配管理。

社会投资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审核和拨付,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及指标交易。

项目所在地乡镇负责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竣工自验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审批、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交易,指导乡镇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选址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拆迁安置等工作,协助乡镇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

县发改、财政、审计、农业、水利、生态环境、公安、统计、交通、住建、规划、民政、文旅体、档案、电力、通讯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创新举措

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国有资本,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乡村振兴项目,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七、保障措施

文件印发后,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及各相关部门职责,保障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了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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