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林业局财经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局机关开支由经手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经局长审批。林业站、森防站、派出所开支费用由会计室审查签字,主要审查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票据是否规范、票面是否相符,然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后局长审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大额开支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报账员每月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单位收支情况,分析财金状况,做好预算。
三、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根据工作需要,正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列表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一次性采购数额较大,达到采购标准的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四、规范票据管理。开支的所有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和财务票据。
五、规范出差报销手续。股室人员因公出差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车船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均按财政规定填写,必须注明天数、人数和起止日期,不得任意提高标准。
六、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出差确需预借公款的,一律由出差人向会计室立借据。一次预借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由局长审批。出差结束一周内报销规定费用,同时清还预借公款,抽回借据。不准只报销不还款或延期还款。
七、强化督促检查。每年由纪检组牵头,分两次对西山林场、苗圃等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检查结果向党组汇报。
八、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开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