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调整如下:
总 河 长:高宗保 县委书记
沈 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河长:王 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吕 彬 县政府副县长
刘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县级河长:
一、淮河
第一河长:高宗保 县委书记
河 长:王 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河 长:朱余江 县水利局局长
李德忠 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姜 伟 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水闸管理处主任
汪立刚 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大坝管理处主任
河湖警长:谢 琨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刑侦大队大队长
技术负责人:温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涛 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二、汲河
第一河长:沈 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河 长:刘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河 长:孙广杰 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 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河湖警长:丁 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技术负责人:朱立军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婷 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股长
三、沿淮排灌区(含民排河)
河 长:张 彦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副 河 长:占昌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昌庚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河湖警长:范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台德红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本良 县排灌管理总站站长
四、史河
河 长:周 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河 长:朱余江 县水利局局长
李德忠 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河湖警长:谢 琨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刑侦大队大队长
技术负责人:温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涛 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五、沣西灌区(含沣西干渠、龙潭水库、蝎子山水库)
河 长:刘人淼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河 长:郑文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红萍 县工信局局长
河湖警长:范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王西安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徐晓春 县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环保站站长
六、汲东灌区(汲东干渠)
河 长:孙翼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河 长:赵 勇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忠敏 县卫健委主任
河湖警长:李建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技术负责人:赵德松 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中心副主任
刘家艳 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股长
七、沣东灌区(含沣东干渠、老圈行水库、水门塘水库)
河 长:任长虹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河 长:孙汉民 县发改委主任
田从战 县住建局局长
河湖警长:韩家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孙德国 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中心副主任
贾承劲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八、淠河
河 长:毛玲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河 长:蔡世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庆兵 县砂石管理中心主任
河湖警长:班心良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技术负责人:史传俊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艳 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法规股股长
九、沣河
河 长:吕 彬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河 长:刘学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余江 县水利局局长
何世宝 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河湖警长:韩家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李 翀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建管处主任
桑业亮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十、沿岗河
河 长:蔡赛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河 长:李仁合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玲光 县城管局局长
河湖警长:胡宽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技术负责人:刘 杰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唐宝一 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股长
县级湖长:
一、城东湖
湖 长:刘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湖 长:孙广杰 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卫国 东湖闸管理处主任
刘长俊 县东西湖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主任
丁 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河湖警长:丁 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技术负责人:朱立军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婷 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股长
二、城西湖
湖 长:吕 彬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湖 长:刘学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世宝 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长俊 县东西湖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主任
河湖警长:韩家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李 翀 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建管处主任
桑业亮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级副河湖长采用席位制,由相关县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由相关负责人担任)。今后县级副河湖长任职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替补。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