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时间:2026-06-05 08: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长会议成员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调整如下:

  长:高宗保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河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级河长:

一、淮河

第一河长:高宗保  县委书记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朱余江  县水利局局长

李德忠  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水闸管理处主任

汪立刚  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大坝管理处主任

河湖警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刑侦大队大队长

技术负责人温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二、汲河

第一河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长:    县政府副县长 

  长:孙广杰  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河湖警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技术负责人:朱立军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股

、沿淮排灌区(民排河)

    长:张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长:占昌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昌庚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河湖警长:范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台德红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本良  排灌管理总站站长

四、史河

    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长:朱余江  县水利局局长

李德忠  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河湖警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刑侦大队大队长

技术负责人温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沣西灌区(含沣西干渠、龙潭水库、蝎子山水库)

    长:刘人淼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长:郑文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红萍  信局局长

河湖警长:范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王西安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徐晓春  县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环保站站长

、汲东灌区(汲东干渠)

    长:孙翼虎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忠敏  县卫健委主任

河湖警长:李建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技术负责人赵德松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中心副主任

刘家艳  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股长


、沣东灌区(含沣东干渠、圈行水库、水门塘水库)

    长:任长虹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长:孙汉民  县发改委主任

田从战  县住建局局长

河湖警长:韩家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

技术负责人孙德国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中心副主任

贾承劲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淠河

    长:毛玲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长:蔡世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庆兵  县砂石管理中心主任

河湖警长:班心良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技术负责人史传俊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法规股股长

、沣河

    长:    县政府副县长

  长:刘学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余江  县水利局局长

何世宝  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河湖警长:韩家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

技术负责人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建管处主任

桑业亮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沿岗河

    长:蔡赛虎  县政府副县长

  长:李仁合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玲光  县城管局局长

河湖警长:胡宽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技术负责人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唐宝一  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股长

县级湖长:

一、城东湖

    长:    县政府副县长

  长:孙广杰  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卫国  东湖闸管理处主任

刘长俊  县东西湖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河湖警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技术负责人朱立军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股长

二、城西湖

    长:    县政府副县长

  长:刘学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世宝  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长俊  县东西湖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主任

河湖警长:韩家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

技术负责人:    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建管处主任

桑业亮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级副河湖长采用席位制,由相关县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由相关负责人担任)。今后县级副河湖长任职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替补。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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