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建立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时间:2021-05-17 10: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上级要求,霍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责任制的通知》(霍政秘

202134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安徽总河长令(第1号)《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的部署要求,推深做实河湖长制,2020年12月我市印发了《六安市总河长令》(第4号),我县印发了《霍邱县总河长令》(第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总河长部署要求,结合霍邱实际,起草了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和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绿色振兴”,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建立河湖管护队伍,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体制机制,《通知》的出台,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为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经济保障。

三、文件起草过程

依据《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霍邱县总河长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由县河长制办公起草征求各县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乡镇(开发区)意见修订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印发

四、工作目标

落实市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强化河湖生态保护通过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完善经费保障,构建“权责清晰、管理高效、动态长效”的河湖管护体系,旨在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提升水域环境质量,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管护目标。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及要求、经费保障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及亮点

一是属地+专业”双轨管理兼顾属地统筹与专业机构技术优势,提升管理效率。二是动态保洁机制引入第三方服务,灵活应对不同时期保洁需求(如汛期、重大活动)。三是跨部门协作建立农业、生态、城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问题处置能力。四是经费分级保障明确县乡财政分工,确保管护工作可持续推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长制办公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河湖管护工作,各级管护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

二要精准实施组织。建立河湖管护队伍,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体制机制,打通霍邱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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