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 PPP 项目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提升改造工程—卧阳渠涵规模的涵》及《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 PPP 项目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提升改造工程—卧阳渠涵灌溉与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组织了该工程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根据《报告》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建项目的建设对灌溉与防洪的影响较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卧阳渠涵位于蓼中路涵至水门塘进水闸段,距离水门塘进水闸约850m,卧阳渠涵中心地理位置坐标经度 116°17′39.90″,纬度 32°21′12.52″。卧阳涵为箱涵结构,总长为 20.71m,跨径布置为 2 孔 8m(宽)×3.0m(高),总宽度为 17.65m,顺水流向布置。箱涵底板设计高程为 25.52m,涵顶设计高程为29.17m,设计流量24.48m3/s。
二、基本同意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 PPP 项目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提升改造工程—卧阳渠涵建设方案。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水文、冲刷、雍水、岸坡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5-9月灌溉和防汛时段,不得影响渠道灌溉和防洪。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渠道保护工作,确保渠道灌溉通畅。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八、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水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九、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水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及《报告》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8月5日
无项目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