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霍邱县农村水厂经营权回收及资产整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
霍邱县农村水厂经营权回收及资产整合。
二、决策概况
依据《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8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经营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1〕135号)、《霍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霍政秘〔2025〕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规模化水厂管理责任、改进管护模式,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本次霍邱县农村水厂经营权回收及资产整合涉及霍邱县曹庙镇(曹庙水厂、吴阳水厂)、众兴集镇(众兴水厂、西皋水厂)、长集镇(长集水厂)、岔路镇(岔路水厂)、宋店镇、三流乡(三流水厂)、临淮岗镇(临淮岗水厂)、新店镇(新店水厂)、邵岗乡(邵五水厂、邵岗水厂)、石店镇(石店水厂)、临水镇、范桥镇、冯井镇(临水水厂),周集镇(周集水厂),王截流乡(王截流水厂),高塘镇(吴集水厂),城西湖乡(城西湖水厂)、马店镇、白莲乡、龙潭镇(龙马水厂),户胡镇(户胡水厂、高镇水厂),河口镇(河口水厂),乌龙镇(陈楼水厂)、潘集镇(潘集水厂)、孟集镇(孟集水厂)、冯瓴镇(冯瓴水厂)、花园镇(花园水厂)、彭塔镇(彭塔水厂)、夏店镇(砖洪水厂)共28家水厂经营权回收及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移交整合及后续运营管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项目利益相关者。
2、主要内容:(1)对决策实施的态度;(2)决策实施可能会对您的生产生活产生哪些影响;(3)决策实施可能会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4)对决策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合肥市圆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3号浙商大厦A516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64-6010690
邮 箱:3319639388@qq.com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