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4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对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加强我县小(2)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界限,县水利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霍邱县水利局关于霍邱县小(2)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和加强河湖管理工作部署的重点任务,对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边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基础,是涉水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定任务,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迫切需要。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2年9月,由霍邱县水利局牵头,与县河长办等单位共同拟定了霍邱县小(2)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上报县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对划定方案进行论证。经论证后的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再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研究决定后,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尊重历史,因此制宜对全县236座小(2)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依法加强涉水活动管理,保障河湖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发展,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五、主要任务
管理范围: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周围移民线、征地线或者调整土地线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
保护范围:校核水位线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
六、创新举措及亮点
加强组织领导,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编制大纲要求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划界标准、工作内容、实施安排、责任分工和经费保障等内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水库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水库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项目以及其他涉水有关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水库管理有关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