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202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霍邱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9日
霍邱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4号总河长令的部署,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切实抓好我县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建立长效的河湖管护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河湖管护目标,结合霍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结合我县中小河流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建设,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保障、长效的河流综合管护工作机制,以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实行专业化养护,物业化管理。河湖堤坝平整、堤坡无雨淋沟、水面无漂浮物等,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得到有效维护;河湖管护范围内无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突出问题。
(二)实施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为设立河湖长的河流、渠道、小水库。其中小水库管护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霍邱县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霍邱县贯彻《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霍邱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管理标准》、《霍邱县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管护。
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以政府批准同意的管理范围为准;未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其管理范围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确定,具体为:
1、河道(含湖泊):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不得窄于10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小(2)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10米至30米。
3、渠道:支渠为背水坡坡脚外2米至5米。
三、管护责任单位和职责
(一)县级河湖管护责任单位
按照六安市总河长令(第4号)、霍邱县总河长令(第1号)部署,对设立县级及以上河湖长的主要河湖,有堤防且设置了水利设施管理单位的堤段,主要由县水利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无堤防段及生产圩堤属地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一般性河湖由属地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按招投标规定,履行程序),具体分工如下:
1.淮河霍邱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河道管理中心。
2.史河霍邱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河道管理中心。
3.淠河霍邱段,隐贤堤、民生堤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河道管理中心,小坝圩、马湾圩堤管护责任单位为冯瓴乡政府,民康圩堤管护责任单位为潘集镇政府。
4.汲河霍邱段,左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沣东水利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右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汲东水利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
5.沣河霍邱段,左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沣西水利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右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沣东水利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
6.城东湖,西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沣东水利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东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汲东水利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东湖坝管护责任单位为城东湖闸管理处。
7.城西湖,砖店桥至沣河桥段(小南湖西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属地乡镇政府,砖店桥至二里涧桥段(小南湖东岸)管护责任单位为属地乡镇政府,深水区周边(沣河桥-高台-何家圩-返修桥-工农兵桥-沣河桥)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城西湖隔堤管理所。
8.沿岗河,右岸逸桥涵-沣河桥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属地乡镇政府,二里涧桥-返修桥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县城管执法局和属地乡镇,返修桥-三岔河段管护责任单位为临淮岗乡政府;三叉河-退水闸段左右岸管护责任单位为临淮岗乡政府;左岸逸桥涵-高台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沣西水利中心,返修桥-大站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城西湖隔堤管理所。
9.沣东干渠霍邱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沣东水利中心,老圈行水库管护责任单位为霍邱县老圈行水库管理所,水门塘水库管护责任单位为霍邱县水门塘水库管理所。
10.沣西干渠霍邱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沣西水利中心,龙潭水库管护责任单位为霍邱县龙潭水库管理所,蝎子山水库管护责任单位为霍邱县蝎子山水库管理所。
11.汲东干渠霍邱段,管护责任单位为县水利局汲东水利中心。
12.民排河,管护责任单位为沿线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局。
(二)乡、村级河湖管护责任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范围内的水库、河流管护的责任单位,可采取落实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日常管护。
(三)河湖管护责任单位职责
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新增河湖问题,涉及较大问题及时报告河湖长,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杜绝增量,负责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日常维护情况监督、检查、考核。乡镇和村聘请的管护员(护河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管护员(护河员)在河湖管护过程中发现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负责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汇报,由属地乡镇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到位。管护员(护河员)按管护要求开展日常河湖保洁工作,但不替代属地政府应承担的巡河(湖)护河(湖)工作。
四、管护要求
(一)实行日常动态保洁
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日常动态保洁。具体要求如下:
1.清理水面、河中、河滩、沙洲、河岸、桥洞等处的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洪水退去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捞次数,保持水面及岸边干净;及时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秆作物及其他障碍物。
2.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各河流、渠道、水库管护单位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各乡镇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负责将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垃圾进行收集处理,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打捞出来的河道垃圾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弃。
3.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通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若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管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各河湖管护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的,其管护安全措施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落实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为水面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配备救生设备等)。加强对河面水面作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河湖管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定应对突发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制度。属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牵头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管护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管护要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河湖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
县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完善河湖管护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河湖管护的监督管理考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河湖管护责任单位落实管护工作内容和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将市县级河流管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河湖管护县级经费。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排泄物防治,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机制,严防病死动物随意丢弃。
县公安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河湖内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各乡镇和开发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建设,做好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将辖区河湖库沟塘渠等水面垃圾清理纳入清运项目中,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和处理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二)明确管护经费和人员
1、河湖管护经费。淮河干流霍邱段,河流左右岸需管护长度为99.9km;史河霍邱段右岸需管护长度为12.8km。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河流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90.16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和沿河乡镇使用。
淠河霍邱段左岸需管护长度为43.6km,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渠道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34.88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和沿河乡镇使用。
汲河霍邱段左右岸需管护长度为114.7km,沣河霍邱段左右岸需管护长度为106km,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渠道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176.56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和沿河乡镇使用。
城东湖、城西湖周边岸线需管护长度为174.5km,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渠道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139.6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和沿湖乡镇使用。
汲东干渠霍邱段渠道总长47.1km。左右岸合计长度94.2km。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渠道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56.52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和沿渠乡镇使用。
沣东干渠霍邱段渠道总长53.6km,河库岸线长度137.2km(含老圈行、水门塘水库)。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82.32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和沿渠库乡镇使用。
沣西干渠霍邱段渠道总长71.4km,河库岸线长度159.6km(含龙潭、蝎子山水库)。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95.76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和沿渠库乡镇使用。
沿岗河左右岸合计长度112km,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67.2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和沿河乡镇使用。
沿淮排灌区(民排河)左右岸合计长度63.0km,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37.8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县农业农村局和沿河乡镇使用。
为便于河湖管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综合考虑县级以下河湖管护任务的面上管护需要,对于承担县级以下河湖管护任务的乡镇,根据任务大小和年终考评结果,给予每个乡镇10万元左右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霍邱县河湖管护估算每年需资金约1091万元(其中市县级河湖管护经费781万,乡镇以奖代补管护经费310万)。河湖日常管护经费县财政每年纳入预算,可从河道采砂收益、生态补偿资金等方面多渠道筹措经费。
2、队伍保障。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的,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根据管护需求,原则上2-3公里设置1名管护员(护河员),其他河湖由各乡镇根据管护需求合理设立公益性岗位,建立河湖管护队伍,一般按3公里左右设立一名管护员(护河员)。建立健全河湖管护的体制机制,确保河湖管护体制机制落实到位。各乡镇河湖管护员(护河员)人员确定后,及时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进行梳理汇总。
(三)强化河湖长责任
全县各级河湖长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河湖长作为各责任河段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好河长“领队”作用,领导好、组织好河湖长制专项行动,并指挥好治水团队,把相关部门、下级河长、社会力量等拧成“一股绳”,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要熟悉责任河段情况,自觉带头执行巡河制度、问题交办督办等制度,切实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乡、村级河湖长要全面配合管护员(护河员)做好河湖管护工作,切实将河湖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治、整改到位,以出色的成果彰显河湖长的责任担当。
六、健全管护考核机制
1.日常保洁标准。要求达到“四无”标准,即河中无障碍物;水面无水浮莲、水葫芦等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废弃物;河岸无垃圾弃物、畜禽粪便、杂草等。
2.日常监管标准。河湖岸线管护范围内无新增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违法行为,遏制增量,减存量。
3.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4.管护资金支付。资金按年度拨付,由县河长办牵头,对管护责任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资金依据。根据《管护合同》中的内容和考核等次,考核优秀的管护单位予以全额兑付管护经费;考核合格的管护单位予以兑付管护经费的90%;考核不合格的管护单位不予兑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考核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聘请的管护员(护河员)费用,由各自约定。
附件:霍邱县河湖管护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
霍邱县河湖管护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管护责任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一 |
工作制度(5分 |
1 |
明确河流管护长效管理责任人和规章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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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订实施河流管护长效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得2分;未制订监督检查办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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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河流管护长效管理工作台账制度,台账(巡查、管护、养护保洁台账)记录准确详细的,得2分;台账不全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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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机制(7分) |
3 |
管护责任单位落实专人从事河流管护长效管理工作的,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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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护责任单位全额配备日常动态保洁人员(四定:定人、定阶段、定标准、定时间)的,得2分;未全额配备保洁人员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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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全管护考核机制,对管护责任人、工作人员及管护第三方建立考核机制得2分,未制定和执行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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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日常动态保洁管理效果(50分) |
10 |
河面无漂浮物的,无绿藻、浮萍等大面积聚集生长的水生植物,保洁覆盖率100%,得10分。河面有50㎡以上成片漂浮物的,每处每次扣2分,其他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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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家畜、家禽尸体的,得3分;发现家畜尸体的,每只扣1分,发现家禽尸体的,每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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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及时劝阻并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乱占、乱堆、乱建、乱采、乱捕、乱排等)的,得5分;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发生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劝阻或当天不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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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岸线管护:栏杆、防汛通道等设施无损坏,陆域清洁,无垃圾、无垦植、无违建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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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质保护:巡查上报异常排水情况,沿岸污水直排、水体黑臭等情况。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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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绿化维护情况,绿化保存率95%以上,树木草皮正常生长,无枯死、倒伏、无杂草丛生,草皮修整整齐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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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床修复:河湖水域内无沉船、围网等阻水障碍物的2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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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道打捞物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的,得7分;打捞物上岸未及时运走的,每处每次扣1分;未及时打捞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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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遇连续暴雨,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打捞,恢复河道原貌,遇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得2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不服从统一安排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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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专项行动效果(18分) |
5 |
按上级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行动,得5分。未开展得0分,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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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级督导检查良好得5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2分,不及时整改的扣5分,被县级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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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 得5分,未报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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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保洁管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等的3分,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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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安全生产(11分) |
5 |
配有安全生产设备,管护人员船上作业按规定穿救生衣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年内无事故得5分;未配有救生衣等安全设备,扣2分,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每次每人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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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道管护责任单位(聘用第三方的管护的)及时为河道保洁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得3分;未办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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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设施建设(4分) |
5 |
配有保洁设施设备、竖立保洁管护等警示提示标牌、有垃圾收集点并能满足日常垃圾上岸收集堆放需要的,得4分;未按要求配备保洁设备扣2分,未竖立管护类标牌扣1分,未建有垃圾收集堆放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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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社会形象(5分) |
5 |
社会形象良好,未发生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情况的,得5分;每投诉一起扣1分;对曝光和投诉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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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加分项目 |
得县级以上表扬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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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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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参加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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