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安徽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皖水监督函〔2022〕36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两年来,对规范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对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24〕279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其申报条件中的工程现场不限于省内。二是水利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应以省内工程现场为主,确无省内现场的才选择省外现场进行核查。三是《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22〕369号)第二十一条“外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申请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加分现场复核,参照执行”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工作目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