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临王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时间:2024-03-28 15:4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局于2024229日受理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霍邱县临王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霍水建管﹝2024﹞55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9.9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79.96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采取拦挡苫盖等临时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士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须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实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无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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