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绿然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霍邱县绿然自来水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潘集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潘集水厂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潘集水厂属于霍邱县 2020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扩建工程,位于潘集镇潘北村,项目供水规模0.6万m³/d。主要供给潘集街道、左王街道、玉皇村、黄一村、潘北村等21个行政村5.2 万余人饮水问题。
二、同意本项目的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总量为199.09万 m3/a,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源为城东湖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潘集镇潘北村城东湖东岸(地理坐标东经116°25'15"、北纬 32°18'44"),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三、同意你公司退水方案,厂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供水范围内退水排入服务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情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单位应成立用水管理组织,明确水资源管理信息员。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健全用水台账。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安徽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七、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批文自行失效。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有改变,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水利局或者霍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此复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