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投资】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30 15: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建设〔2023〕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对照执行。

一、加强专业化项目法人组建

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专业化项目法人建设,其人数和专业技术力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舒城、金安、裕安3个县区应尽快组建专业化项目法人,开展对安徽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金寨中河水库等7个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能力提升试点工作。各县区水利(务)局要建立对项目法人的考核机制,设定考核指标,明确奖惩措施,督促项目法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的建管模式。

二、夯实项目法人履职责任

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在重点抓好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做好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现场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三、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区要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需要。项目法人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不得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保证金扣留条款,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四、做好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项目法人要及时了解工程用地报批有关要求,做好水利建设项目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一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条件,在用地选址、规划布局等方面严格论证,合理选址并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用地规模,减少占用耕地。二要积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地矿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在项目前期提前介入、摸清项目占用地类型和保护区情况,确定用地需求。三要充分考虑征迁因素,及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项目法人应及时掌握用地报批政策变化,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尽快完成用地报批工作。

五、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各单位要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合理区分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确保设计变更理由充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设计变更分级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现象。重点设计变更前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一般设计变更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严格工程验收程序、推进验收进度

项目法人牵头负责工程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水利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及时组织各项验收工作。项目法人开工后应及时编制验收计划并进行备案;对新建水库和经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引(调)排水工程,要组织蓄水(通水)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蓄水(通水);对重点水利工程要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履行竣工技术预验收程序。全市今年需完成竣工验收任务的7条中小河流治理、1座新建小水库、25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尽快组织竣工审计和档案、水保、环保、移民等专项验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各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做好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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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建设【2023】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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