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10: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19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政策,促进建立农业用水及水费征收良性运行机制,现将农村水利工程征收范围、标准、方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依法征收。各征收主体要按照霍政办〔200716号文件及县政府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水费征收管理的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认真审核台账,及时张榜公示,并全面、准确填写、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水费征收的监管,收费单位要开据税务票据到户,严禁不给群众票据。严禁使用农民负担监督票据收取水费,严禁随意提高征收标准,严禁平摊到户收取水闸控制费,严禁增项加码,搭车收费。孟集片花园等5乡镇提水灌溉电费征收标准按照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执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水利部门要广泛宣传水费征收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主动缴纳水费;要科学制定水源配置方案,提高供水质量,优化服务功能;要加强对水管单位收费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严明纪律,确保依法、文明收费。各水利分局、水管段、排灌总站等水管单位要做好到户台账,公开透明收费,加强资金及票据管理,确保水费及时足额入库。

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水管单位依法征收水费,对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以及阻碍水管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征收水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水利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监督,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依法查处乱收费、乱加码行为。

四、明确职责,严明奖惩。依法交纳水费是维持正常供排水的基本要求,也是用水户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各乡镇、开发区要从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担负起职责,依法负责水费征收的布置、宣传、发动和督促,及时帮助解决水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水费征收任务及时足额完成。县政府继续对水费征收实行奖惩,对征收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水电费征收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水电费征收不力,造成供排水不及时,影响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五、规范管理,严禁违纪。水费收入是县财政用于水利工作的专项资金,关系水管单位和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对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水费或以债权债务为由拒交水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处罚。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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