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0-11-19 16: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10114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17号和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发改移民〔2008113号以及六安市水利局、财政局六水管〔2008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霍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1119日    

 

霍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工作,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1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发改移民〔2008113号及市水利局、财政局六水管〔2008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移民人口管理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我县对水库农村移民全部实行现金直补到人的扶持方式。对2006630日以前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71日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7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2、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3、在扶持期内,人口自然减员包括:

1)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2)扶持对象死亡;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

4)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4、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库区办)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每年120日前将审核公示后的上一年度自然减员人口上报县库区办,县库区办审核后及时上报市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5、对扶持期内扶持对象的户籍发生跨县、市变迁的,由迁移人提出申请,经迁出地与迁入地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确认后,市级移民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从次年1月起由迁入地负责发放扶持资金。

6、对实行直补扶持的移民,要做到户建卡、村建表、乡建册、库区办建档。移民原始资料各乡镇要认真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7、对20067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后期扶持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原则

8、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实行村民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和政府监管、服务的建管机制。村委会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监管和项目建设条件的协调;村项目管理理事会是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主体,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村民自建,并按照报账制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管和服务。

9、村项目管理理事会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3-5人为宜,村委会成员可以入选项目管理理事会,但人数不能超过项目管理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担任理事长。项目管理理事会应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至少要设理财、施工和监理三个小组。项目管理理事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整结果报乡镇和县库区办。

10、后期扶持项目应选择移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工程,扶持资金投向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村组道路、文教卫生、农村沼气、小流域治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扶持项目要在充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11、各项建设工程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一般不搞跨乡镇、跨村的较大项目;非移民村组(自然村)不得纳入项目扶持范围。

12、村委会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和“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列出本村组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后期扶持项目,建立后期扶持项目库。县库区办和乡镇政府对移民村组建立完善项目库予以帮助和指导。

13、建设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其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除在移民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外,还要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并保留到竣工为止。

14、在建设过程中,对需要参与拼盘配套建设的项目,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其中以后期扶持资金为主的项目,按本细则管理;以后期扶持资金为辅的项目可由主投资方实施项目管理,但配套的后期扶持资金仍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报账。

(二)年度计划管理

15、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一季度,依据上级移民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县库区办结合移民乡镇、村申报情况,下达各乡镇、村年度投资计划。村委会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村民意愿提出项目建议,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库区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逐级报批。

16、省市对项目计划的管理实行核准备案制,县库区办对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17、各乡镇在平衡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计划时,可根据村移民人口规模,按照年际平衡、年度集中的原则,适当集中安排。

18、后期扶持项目投资应在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完成。

19、年度计划下达后,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需要调整的,在不改变受益范围、不增加移民资金投资的前提下,按照原项目申报程序,报县库区办审批,并由县库区办报省市移民管理机构核准备案。

20、年度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县库区办按照省水库移民后扶政策,组织考评,奖优罚劣,对项目实施管理好的乡镇在下年度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反之视情削减计划,直至暂停安排项目扶持。

(三)项目前期工作

21、后期扶持项目一般只需编制实施方案,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要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施工图、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组织和管理、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其重点是概算表和施工图。初步设计应根据工程类别,参照有关的行业设计规范从简编制。

22、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对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库区办予以协调联系。编制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可按行业规定,经县库区办审核后纳入工程投资,由项目管理理事会一并公示和报账。

23、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由县库区办审批。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后,其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四)项目实施管理

24、村项目管理理事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全权负责项目实施。后期扶持项目只要村民能够自建的,不进行招投标,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组织村民自建。村民劳务可参照当地劳务工资,适度支付报酬。村民劳务工资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进行公示,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库区办审核同意后,可以凭发放花名册打卡发放并直接纳入工程投资报账。

25、对工程技术含量较高、村民无力实施的项目,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提出并作为招标主体进行招投标,也可采取技术总承包的方式实施,县库区办和乡镇政府给予协助和指导。

26、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要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程序和有关标准施工。项目管理理事会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现场指导、质量控制、资料整理等全套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县库区办审核后纳入工程投资,由项目管理理事会一并公示报帐。

27、通过招投标实施的项目,村项目管理理事会应作为招标方(业主)依据合同进行建设管理,并实行监理制。所产生的费用,可按行业规定,经县库区办审核后纳入工程投资,由项目管理理事会一并公示和报账。

28、县库区办应会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项目资金安全。在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的建管费用,可按行业工程核算的有关规定,经报批后纳入工程建设投资,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一并公示和报账。

29、移民村要逐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鼓励村民义务投工投劳、集资和捐资支持项目建设。

(五)项目验收

30、后期扶持项目竣工后,县库区办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完善验收手续。

31、验收程序如下:

1)村委会、村项目管理理事会自验,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并整理收集项目原始凭证。

2)村项目管理理事会负责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经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库区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4)县库区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有推迟,应说明原因。

5)项目验收人员应履行实地察看、测量项目工程,审查原始凭证、群众公示反映等程序,并视情况召开由移民群众代表、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的验收座谈会听取意见。

32、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33、后期扶持项目需要审计的,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在工程验收后负责办理审计事项。审计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报账。

34、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同时安排办理移交手续,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将项目移交村委会负责运行管理。项目原始资料由县库区办存档。

35、村委会应切实履行接收项目工程的管理养护职责,并将责任分解到村民组或责任人,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机制。

三、后期扶持资金管理

3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属政府性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按照《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企〔2007457号)执行,按照《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458号)实行报账制管理。

37、扶持项目资金由移民村包干使用,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行政费用等其他支出,后扶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纳入后扶资金的管理范围,继续用于后期扶持。

38、村项目管理理事会负责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和报账制。要定期张榜公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照报账制规定程序报账,接受政府监督。

39、县财政部门应配合县库区办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报账情况,及时将扶持项目资金分批直接拨入移民村资金专户。

40、后期扶持项目建成后结余资金要向村民公告,继续留用于本村下一期工程,但应经报批后使用;除特殊原因不得超出批复投资。

41、后期扶持项目开工时,先预拨项目投资总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余款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按报帐制程序,分批拨付,预拨款在首批进度报帐拨款时一次性抵扣完毕。

42、预拨项目资金由村项目管理理事会提出申请,附项目批复文件,并填写项目预拨款资金审批表(附表一),经村乡签字盖章报县库区办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43、项目实施中及完工后申请报帐拨付,须据实填写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帐申请书(附表二),附有效支出凭证、预拨资金审批表、项目工程进度情况报告、项目工程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帐时还需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附表三),经村乡签字盖章,县库区办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帐。

44、实行招投标发包的项目,报帐时需提供: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决算、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

45、村项目管理理事会要做好报帐制基础工作,建立项目资金帐,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四、监督检查

46、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扶持方式使用后期扶持资金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第13号令)追究责任。

47、县库区办对已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要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并保留到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48、县库区办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逐年制定并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对移民人口自然减员核定、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49、对人口自然减员应减不减的,违背政策虚发、骗取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0、对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挤占挪用移民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因管理养护责任不到位造成损坏影响工程效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停缓安排项目扶持。

51、对在移民人口和项目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本实施细则由县库区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53、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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