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12-26 16: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183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划界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重要支撑。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二、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线、设立界桩;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界址清楚和权属合法并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确定权属和登记发证,逐步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合法、责任落实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先划界后确权原则。先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后确定界址清楚和权属合法并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确权。

3)因地制宜原则。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4)分级负责原则。市直管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由市直部门负责,我县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完成我县范围内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属。

三、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组织调查摸底。以河湖和国有水利工程为调查对象,全面系统的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包括河湖及国有水利工程规模、功能、建成时间、分级管理及其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情况,以及划界确权登记所需经费和难点问题等。

(二)制定方案。要在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划界原则和标准、责任分工、实施安排、进度要求、经费保障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落实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按照日常管理权属,各管理单位负责勘测、划界、定桩等工作。县国土局要依申请对界址清楚和权属合法并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及时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划界确权总体进度要求,将划界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对划界确权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成果运用。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成果运用,严格按照划定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强化各项涉水活动管理,保障河湖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工作指导。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单位要加强对河湖和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三)协调配合。县直相关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系,在职责范围内应主动作为,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四)确权登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国有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与保护范围,并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由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和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产权证书作为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同步移交管理单位。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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