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时间:2018-03-18 16: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1874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8日        


 

霍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六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务实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县政府办牵头,水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指标考核: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评价: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重点考核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六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由指标考核和工作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分(含80分)至90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分(含60分)至80分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具体评分细则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另行规定。

第七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元月底前报送县水务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组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在每年元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十条  每年220日前,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和开发区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3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和开发区上报的自评报告核查工作,提出各乡镇和开发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全面总结考核年度内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上报县政府审定。期末考核形成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通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经县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项目。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全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行政区

用水总量

(万m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幅度(%)

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幅度(%)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

城关镇

2924

25

35

0.52

87

宋店乡

3544

25

35

0.52

87

三流乡

2802

25

35

0.52

87

城西湖乡

2978

25

35

0.56

87

临淮岗乡

3536

25

35

0.56

87

新店镇

2396

25

35

0.54

87

孟集镇

3639

25

35

0.54

87

潘集镇

1933

25

35

0.54

87

花园镇

2548

25

35

0.54

87

彭塔乡

1409

25

35

0.54

87

冯瓴乡

1496

25

35

0.54

87

长集镇

2035

25

35

0.54

87

夏店镇

2191

25

35

0.52

87

岔路镇

2475

25

35

0.54

87

户胡镇

4027

25

35

0.54

87

河口镇

1578

25

35

0.54

87

曹庙镇

2283

25

35

0.54

87

众兴集镇

2300

25

35

0.54

87

乌龙镇

3019

25

35

0.54

87

石店镇

3306

25

35

0.52

87

龙潭镇

2638

25

35

0.54

87

马店镇

1553

25

35

0.52

87

白莲乡

2298

25

35

0.52

87

邵岗乡

2056

25

35

0.52

87

高塘镇

2744

25

35

0.52

87

周集镇

3446

25

35

0.56

87

范桥镇

2142

25

35

0.52

87

冯井镇

2320

25

35

0.52

87

临水镇

2785

25

35

0.56

87

王截流乡

3104

25

35

0.56

87

经济开发区

2650

25

35

0.52

87

合计

80155

 

 

 

 

注:各乡镇、开发区年度控制指标根据市下达指标分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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