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立新解读:霍邱县县级河湖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八项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修订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12 16: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4月,霍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霍邱县县级河湖长会议制度(修订)等八项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霍河领组〔2022〕2号)。现将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2017年5月开始,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2017年5月27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7月14日,印发了《霍邱县县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八项河长制工作制度,后来中央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针对湖泊特点,专门制定出台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为落实指导意见,2018年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9月,在市委河湖长制专项巡察过程中发现,起初出台的部分工作制度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河湖长制工作要求,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升河湖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66号)、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8〕61号)文件精神,修订本制度。

三、文件修订过程

依据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66号)、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8〕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霍邱县河长制办公室起草,并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征集意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等措施,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加强河湖治理、管护、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目标。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工作内容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更加容易操作。具体为:

1.在实施湖长制实际工作中,原八项制度中“河长制”“河长”“河长专题会议”已不能满足工作新要求,修订为“河湖长制”“河湖长”“河湖长专题会议”。

2.2017年印发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河长体系中设有“县级常务副河长”,随着河湖长体系动态调整,已取消设立“县级常务副河长”,八项制度中将“县级常务副河长”予以删除,

3.为强化乡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乡村级河湖长河湖管护第一防线,在河长制职责分工细则中,增加乡村(社区)级河湖长职责。

4.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原县委督察室和县政府督察室机构已调整,设立县督察考核室,原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中“县委督察室和县政府督察室”需修订为“县督察考核室”。随着基础减负,减少基础负担,原督察方式和督察频次均进行了修改,按照县委年初督察计划开展督察。

5.按照水利部河湖长履职规范,县级河湖长每季度至少深入责任河湖开展1次巡河巡湖,乡级河湖长每月至少深入责任河湖开展1次巡河巡湖,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深入责任河湖开展1次巡河巡湖。原霍邱县河长巡查制度规定“县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开展1次巡河巡湖,乡级每月需不少于3次巡河巡湖”需修订,原委托代巡事项需删除。原巡查制度中河湖长巡查时需制作“巡查日志”,但2019年省河长办开发“河长通”APP后,取消巡河纸质留痕,建议“巡查记录”中取消河湖长巡查日志。

六、创新举措及亮点

督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2017年出台的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是针对2017年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随着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该考核办法已不能满足上级考核要求。为作好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按照市级考核县级河湖长制办法,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乡镇和开发区考核办法。省市已将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纳入目标考核,2021年市河长办已安排各县区,要将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为科学、客观开展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工作,借鉴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办法,新增了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办法,每一项考核内容都更加具体,更加合理,便于量化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县财政将河湖管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河湖管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年终考评先进乡镇和后进乡镇分别予以奖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确保新修订的河湖长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县督查考核室定期不定期行明查暗访,督查调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并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奖惩。

下一步,将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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