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霍邱县河湖长巡查制度(修订)》(霍河领组办〔2021〕1号)(以下简称“巡查制度”)。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考核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新形势下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需对《霍邱县县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试行)》(霍河长领组〔2018〕1号)文件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巡查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巡查制度。县河长办负责提醒县级河湖长的巡河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河长办负责协调、督促本辖区乡村两级河湖长巡河工作。
三、文件起草过程
依据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66号)、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8〕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霍邱县河长制办公室起草、霍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常态化巡河,切实履行河湖长职责、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加强河湖治理管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五、主要内容
“巡查制度”共七章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巡查的频次和内容、巡查记录、问题的处理、考核奖惩及附则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及亮点
“巡查制度”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利用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中的“河长通”APP移动平台智能巡河,实时上传巡河信息,在线督查巡查提交问题的处理,实时了解辖区河湖长巡河巡湖工作进展情况。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巡查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对象,明晰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下一步,将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