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出的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号召,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河湖治理管护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文件依据和起草过程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办河湖)[2019]226号)、《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皖水河长函[2019]904号)、《六安市总河长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霍邱县示范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初稿,初稿完成后,县河长办发函给县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经4月29日总河长会议审议后,以县河湖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建设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幸福河湖,形成治水效果明显、管护机制完善、可复制可推广的一批典型案例,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广泛认可、可推广运用的河湖建设样板。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四个部分。一是总体目标。二是建设任务及标准。主要任务是县级创建一条市级示范幸福河湖,每个乡镇创建不少于1条(座)县级示范河湖;建设标准是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基础工作扎实、河湖管理保护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河湖管护成效明显等。三是建设程序及时间安排。县、乡级示范幸福河湖建设从2020年5月开始选定建设河湖、编制方案、组织实施、11月底完成组织验收和公开发布。四是建设相关要求。
五、《行动方案》的特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河湖治管保中的实际问题,在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上,对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进行再明确、再细化,使湖泊的管理和保护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样板。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过示范幸福河湖建设,提升河湖的生态功能,以示范幸福河湖为样板,推广和复制河湖治理管护,用几年的时间,改善全县河湖整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