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我县管辖的 河流等水域采 捕天然生长和 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 单位和个人 |
专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4%,兼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5%-8%,养殖〔种植〕业按年总产值的1%-2%,经批准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5%-10%。 | 县农业农村部门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产局渔政〔1989〕6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 | |
| 2 | ||||||||||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