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5〕6号
为加强我县淮河、城东湖、沣河等重点水域禁渔管理,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13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函〔2023〕35号)等要求,我县决定实施重点水域禁渔管理,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和时段
(一)全年禁渔区域:城西湖、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部分时段禁渔区域:淮河(霍邱段)、城东湖(含汲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城西湖、龙潭水库、沣河(含南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沿岗河(周集叶桥-临淮岗大闸)、淠河(霍邱段)。禁渔时段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类型
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垂钓),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和管理
禁渔期(区)内,有关乡镇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河道管理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海事处等单位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六、举报电话
0564-110、0564-5166110。
特此通告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