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农〔2024〕17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4〕131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霍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4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3%以上。全县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4个,秸秆产业化利用量6.5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对2024年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以上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按不高于40元/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采取上限控制,奖补资金总额136万元,年终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产业化利用补贴清算所需资料按省统一要求,由申报补贴的企业提供,供补贴清算时审核。
(二)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2024年计划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4处(面积20亩以上,建设钢构大棚、机械库房及简易管理用房,购置收集打捆及装卸机械、配套供电、地磅、隔离栅栏、防水防渗及消防设施等),要求每处收储容量1000吨以上。按总投资的30%给予奖补,每处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万元。
(三)强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县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邀请省市知名专家进行授课,加强对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对秸秆资源数量、分布和利用情况进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测评价,不断完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健全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奖补资金来源与分配
2024年,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316万元,结合我县实际,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和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测算和安排使用。全年奖补资金以省年终清算后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奖补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列入项目的专项奖补资金专账管理,严格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要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利用明细台账或收购销售证明材料档案,完善签字、公示等手续,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四)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操作程序。年终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对秸秆利用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霍邱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奖补计划表
附件
霍邱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奖补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与任务 |
奖补标准 |
奖补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责任单位 |
1 |
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 |
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4处 |
每处不超过40万元 |
160 |
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
2 |
秸秆产业化补贴 |
对年利用超过500吨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给予奖补 |
总额采取上限控制, 不高于每吨40元 |
136 |
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3 |
项目审计、培训、绩效考评、秸秆博览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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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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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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