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充分发挥示范主体带动作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现根据2024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在全县评定一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具体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1:霍邱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2:霍邱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数量。
兼顾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与质量情况,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二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办法,由各主管单位或乡镇推荐、核查,县级按比例抽查。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1、申请。由家庭农场、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审查。各主管单位或乡镇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于12月10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单位行文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政务中心A区1008办公室)。
3、认定。县农业农村局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审,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并通过工商企业综合年报审核,同时申报对象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或新农直报系统注册。
2、各乡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工作,并进行实地查看。
3、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县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五、结果应用
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联系电话:0564-2773228
附件 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2: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3:2024年霍邱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2024年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达300亩以上,种植蔬菜的面积50亩以上,种植经果、中草药、花卉苗木的面积50亩以上,种植蘑菇的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50亩以上。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8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奶羊年存栏3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
(3)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
(二)县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2024年霍邱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3);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6)农场经营者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8)2023年以来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复印件;
(9)畜禽养殖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如有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2)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13)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4)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5)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二)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
(1) 2024年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4)
(2)2023年、2024年霍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说明
(3)合作社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23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
(7)2023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8)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9)合作社如有主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10)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1)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12)所申报的合作社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3
2024年霍邱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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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家庭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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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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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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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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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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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类别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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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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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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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认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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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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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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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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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管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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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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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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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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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合作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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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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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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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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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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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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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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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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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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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认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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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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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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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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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管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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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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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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