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邱县推进稻米加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霍政办秘〔2024〕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保护售粮农民切身利益,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粮食加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以及县域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提升企业规范生产和健康发展水平
(一)引导规范经营提升行业自律。引导稻米加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开展自我风险隐患排查,不做“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解往年遗留风险。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结合银企对接等活动开展稻米加工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财务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推动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引导企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落实生产规范要求,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收购仓容和资金落实、人员上岗培训、仪器设备配置等工作。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储粮条件,对农民无存储条件的粮食实行代收、代烘、代储等业务,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切实发挥行业协会政策引领、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加强行业改革发展趋势和细分领域研究,发布行业报告,举办行业研究交流活动等,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粮储中心,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发展。坚持大中小企业一体培育,大力推动企业升规入统。实施稻米加工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壮大亿元企业群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龙头企业、头部企业和品牌企业。加强优质原粮品种选育和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推广,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引导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优质原粮供应体系。延长稻谷加工链,发展大米深加工产品,鼓励稻米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快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深入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企业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数字化融通发展。推广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储中心)
(三)推动品牌建设拓展销售渠道。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打造霍邱大米、霍邱虾田米、霍邱再生稻米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品牌认证,提升市场认可度。统筹推进“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支持申报“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支持企业强化粮食产品包装,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引导稻米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供需对接会,提升品牌认可度和知名度。推动“农业+电商”销售新模式,壮大电商销售主体,引导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拓线上销售渠道。深化与上海对口合作,依托上海“五五购物节”、上海农交会等活动,开展霍邱优质粮食产品展示展销。加强在沪绿色农产品专卖店建设,拓宽在沪营销渠道,推动霍邱粮食产品进入上海市场。加强产销合作,依托全国性的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福州市)、中国粮食交易大会(郑州等),抓住用好洽谈会平台机遇,开展优质粮油产品展示展销及产销合作洽谈,不断拓宽代购、代储和代加工等合作渠道,推动霍邱粮食产品进入沪浙闽粤等全国重要的粮食主销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储中心)
(四)完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生产发展用地,对稻米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支持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保障用电需求,完善工业阶梯用电制度。统筹规划,建设功能完善、通畅便捷的港口设施,拓展稻米加工企业水运物流通道。推动粮油仓储设施现代化、发展集聚化和布局合理化,实施“绿色储粮”工程,促进优粮优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组建企业服务团队,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类要素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粮储中心、县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金融服务解决资金需求。组织开展稻米加工企业专项银企对接会,普及金融常识及助农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融资诉求反映渠道及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途径,精准解决企业季节性融资需求。持续加大农业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贴合稻米加工企业周期性资金需求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解决企业资金要素瓶颈。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将稻米加工企业担保贷款全部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范围,并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
二、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加大收购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及时监测防范风险隐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及网格员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做好辖区内市场主体尤其是稻米加工企业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排查报告等工作,为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创造有利条件。组织银行机构利用反洗钱系统、自建风控系统等加强企业账户资金异动监测,及时报送异常账户信息。(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储中心,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宣传教育深化社会监督。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乡镇,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系列活动,普及涉嫌非法集资危害及后果,强化金融知识和金融法治宣传。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职能,依托律师行业送法进企业、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等载体,对有需求的稻米加工企业及时开展“法治体检”工作,重点从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企业治理、金融财税、环境保护等领域“把脉问诊”,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助力防范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风险研判稳妥依法处置。认真核查研判各类风险隐患线索,建立风险台账,坚持精准快速、措施得当、稳定为先的原则,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对涉及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非银行借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引导企业逐步压降非银行借款规模和成本,动态跟踪监测资金规模和成本变化。对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企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制定合理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化解,并加强后续监管,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四)加强长效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按照公平原则将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金融机构员工等群体列入举报奖励范围,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强化农业、工信行业主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财政、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监管责任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协同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增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组建霍邱县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牵头单位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包保机制,县领导要加强对包保乡镇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的走访指导,履行包保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县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调研摸排。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压实压紧自身责任,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组织做好调研摸排工作,摸清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情况,梳理全县粮食加工企业清单,通过多部门联合入户调研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企业如实填写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融资情况统计表(附件3),收集企业对于资金、土地等要素需求,对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调度。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将适时进行调度;对工作中未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群体性信访或个人极端事件的,由县政府视情约谈相关乡镇、部门。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要求,于每月底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相关意见建议等)及佐证材料(会议通知、工作方案、照片等),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郭宝辉,电话:0564-2773217;县财政局储玉芬,电话:0564-6081273)
附件:1.霍邱县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
2.霍邱县稻米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3.霍邱县稻米加工企业融资情况统计表
4.霍邱县2024年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任务清单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霍邱县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沈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鹏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石康生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杨军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法院副院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霍邱监管支局筹备组成员
县营商中心主任
县粮储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风险治理和支持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工作专班各项决策部署。
附件2
霍邱县稻米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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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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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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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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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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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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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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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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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厂房、设备、土地、车辆(年限、折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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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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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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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金融系统存款、贷款;网络借款、存款;民间融资借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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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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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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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 |
产值 (万元)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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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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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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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 |
年销售量、销售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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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能 (日加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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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 (日加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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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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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的问题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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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应如实填写并保证内容真实无误,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3
霍邱县稻米加工企业融资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融资 总额 |
银行贷款 |
民间借贷 |
网络借贷 |
其他借 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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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年化利率 |
银行名称 |
金额 |
年化 利率 |
人数 |
金额 |
年化 利率 |
网络借贷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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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应如实填写并保证内容真实无误,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4
霍邱县2024年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任务清单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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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摸排摸清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情况 |
梳理全县粮食加工企业清单,通过多部门联合入户调研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企业如实填写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及融资情况统计表,收集企业对于资金、土地等要素需求,对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
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
县农业农村局、县 市场监管局、县财 政局、各有关乡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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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措并举, 提升企业规范 生产和健康发 展水平 |
1.引导规范经营提升行业自律。 |
引导稻米加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开展自我风险隐患排查,不做“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解往年遗留风险。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粮储中心、各有 关乡镇人民政府 |
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结合银企对接等活动开展稻米加工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财务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推动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工信局、县财政 局、各有关乡镇人 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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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落实生产规范要求,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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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收购仓容和资金落实、人员上岗培训、仪器设备配置等工作。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储粮条件,对农民无存储条件的粮食实行代收、代烘、代储等业务,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
县粮储中心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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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发展。 |
坚持大中小企业一体培育,大力推动企业升规入统。实施粮食加工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壮大亿元企业群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龙头企业、头部企业和品牌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工信局 |
加强优质原粮品种选育和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推广,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引导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优质原粮供应体系。延长稻谷加工链,发展大米深加工产品,鼓励稻米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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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深入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企业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数字化融通发展。推广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
县工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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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品牌建设拓展销售渠道。 |
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打造霍邱大米、霍邱虾田米、霍邱再生稻米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品牌认证,提升市场认可度。统筹推进“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支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支持企业强化粮食产品包装,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 粮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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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引导稻米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供需对接会,提升品牌认可度和知名度;推动“农业+电商”销售新模式,壮大电商销售主体,引导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拓线上销售渠道。深化与上海对口合作,依托上海“五五购物节”、上海农交会等活动,开展霍邱优质粮食产品展示展销。加强在沪绿色农产品专卖店建设,拓宽在沪营销渠道,推动霍邱粮食产品进入上海市场。 |
县商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加强产销合作,依托全国性的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福州市)、中国粮食交易大会(郑州等),抓住用好洽谈会平台机遇,开展优质粮油产品展示展销及产销合作洽谈,不断拓宽代购、代储和代加工等合作渠道,推动霍邱粮食产品进入沪浙闽粤等全国重要的粮食主销区。 |
县粮储中心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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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
保障企业生产发展用地,对稻米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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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保障用电需求,完善工业阶梯用电制度。 |
县供电局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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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建设功能完善、通畅便捷的港口设施,拓展稻米加工企业水运物流通道。 |
县交通局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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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粮油仓储设施现代化、发展集聚化和布局合理化,实施“绿色储粮”工程,促进优粮优储。 |
县粮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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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组建企业服务团队,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类要素保障问题。 |
县营商办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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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金融服务解决资金需求。 |
组织开展稻米加工企业专项银企对接会,普及金融常识及助农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融资诉求反映渠道及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途径,精准解决企业季节性融资需求 |
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霍邱监管支 局 |
持续加大农业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贴合稻米加工企业周期性资金需求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解决企业资金要素瓶颈。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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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将稻米加工企业担保贷款全部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范围,并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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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
1.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 |
加大收购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及时监测防范风险隐患。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 粮储中心、各乡镇 人民政府 |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及网格员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做好辖区内市场主体尤其是稻米加工企业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排查报告等工作,为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
县委政法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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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银行机构利用反洗钱系统、自建风控系统等加强企业账户资金异动监测,及时报送异常账户信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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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宣传教育深化社会监督。 |
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
县财政局 |
县法院、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霍 邱监管支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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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乡镇,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系列活动,普及涉嫌非法集资危害及后果,强化金融知识和金融法治宣传。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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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职能,依托律师行业送法进企业、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等载体,对有需求的稻米加工企业及时开展“法治体检”工作,重点从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企业治理、金融财税、环境保护等领域“把脉问诊”,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助力防范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风险。 |
县司法局 |
县法院、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霍 邱监管支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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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风险研判稳妥依法处置。 |
认真核查研判各类风险隐患线索,建立风险台账,坚持精准快速、措施得当、稳定为先的原则,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 |
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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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非银行借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引导企业逐步压降非银行借款规模和成本,动态跟踪监测资金规模和成本变化。 |
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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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企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制定合理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化解,并加强后续监管,维护社会稳定。 |
推进稻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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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长效机制健全监管体系。 |
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按照公平原则将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金融机构员工等群体列入举报奖励范围,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积极落实奖励政策。 |
县直各有关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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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业、工信行业主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财政、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监管责任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协同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增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
县直各有关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