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我县淮河、城东湖、城西湖(含南湖)、沿岗河等水域开展执法,共查获31艘涉渔“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金属材质船舶和11条塑料船,现向社会发布公告。自此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船舶有关证件和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证照等有效证件)到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关镇老党校院内)四中队(电话0564-5166115)接受调查处理,对经调查属实和到期无人认领的,将根据《渔业行政处罚决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九条规定:“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等规定,对上述船舶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