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三、起草过程
形成初稿:2024年1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霍邱县实际进行起草。
征求意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制定印发:报请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签后,2024年3月1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提升,通过政策引领、补贴激励,鼓励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主体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在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中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农业飞防植保,深耕深翻等新型集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作为重点,结合数字农业技术提高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提升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保障我县农业“三绿”行动提升效果(绿色节本、绿色增效和绿色增收)。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内容。围绕霍邱县水稻、小麦、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明确了实施范围、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服务标准及验收方式。
(二)申报程序。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经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及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三)重点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组织项目实施并强化监管,开展验收审计后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指导,严格资金监管,全面推进公示公开,并强化廉政建设,以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创新举措
机械化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深耕深翻验收通过中国农服平台监管数据的农机作业记录和随机抽取服务对象电话寻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具体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服务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落实服务标准、收集与整理验收资料、开展项目初验的指导。
(三)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公示项目方案、项目申报、主体遴选、实施验收、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项目所在的镇、村要在政务公开栏一并公示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
(五)加强廉政建设。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验收等环节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如有出现上述问题,以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继续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督,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通过以上工作,可以进一步推动霍邱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解读机关: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股室:农业农村局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汤锐
联系方式:0564-608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