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宽俊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准补贴切入点,实现机械强农的建议》收悉。经商农机中心,现答复如下:
一、涉及农业生产项目资金整体情况:
第一块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该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服务过程即耕、种、管、收四个服务环节中央直补专项资金,中央补贴原则为:为农服务补贴,补贴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的30%,补贴服务主体不得自我服务及相互服务,以为小农户服务优先享受补贴。
第二块资金:中央财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该资金用途为农机库棚、温室大棚、浸种池、育秧设施设备等,中央补贴原则为:用于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育秧中心,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亩。
第三块资金:县级涉农整合资金,用途是用于补贴第二块资金内容不予补助的育秧硬盘及农机叠加补贴,县级补贴原则为:给于当年购置并使用实际完成作业量的服务主体,扶持2000亩以上服务能力育插秧工厂做大做强。
二、资金分属及演变情况:
第一块资金:农业农村部将资金管理单位由种植业发展司调整至经济合作指导司,由种植业专项(微观管理)调整至农村经济专项(宏观管理),目的在于社会面源的整体推动及带动。
第二块资金:由2017年以前的中央规定全额补贴,改为名录内固定资产投入总资金的30%(原贫困地区可放宽至40%)给于补助且当年必须完成2000亩以上作业面积,目的在于将政策补贴落实在实际农业生产,防止套补或补而不用等情况的发生,补贴比例原则是中央依据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比详细测算而定。
第三块资金:我县根据“全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创新试点县”从紧张的县级财政资金中下决心抽出的配套资金,目的在于坚决执行上级机械强农总体目标,全力配合中央、省、市将试点任务完成。
三、县域整体情况:
我县水稻种植面积约在270万亩左右,三调耕地面积298.44万亩,其中我局农机监测定位全年机械化育苗插秧面积约40万亩,飞防面积近150万亩。
四、关于建议的具体回复:
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总体原则在于引导和撬动市场,不可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的直接或间接来源。
1、建议中的(1)条:我县在育秧中心建设奖补中明确给予5万张个数上线补贴,每个补贴1.2元,补助到1.5元超出了中央允许的补贴比例;三年一更换的周期要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放情况酌情而定。
2、建议中的(2)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机插秧推广工作,2022、2023连续两年对插秧机购置实行国补以外的县级叠加补贴,补贴标准为国补的50%。两年共使用国补资金3185.65万元、县补资金1592.825万元,拉动全县新增插秧机1134台。下一步,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近两年新增插秧机的监管,另一方面待安徽省2024-2026年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出台以后,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插秧机补贴政策。插秧机的机具叠加补贴我县在育秧中心中也给于了补助,补贴原则是扣除国补给于30% 的叠加补贴;手扶式插秧机的使用条件是如下两种,第一田块塌陷、第二部分个体农户自购自插自用,一台手扶式插秧机的日作业效率约为15-23亩,综合评定为19亩/日,假定农户自购自我服务面积为300亩,达到1000亩的补贴享受条件为3.3年即第四年,而300亩需要该农户自我插秧约15日方可完成。该模式与中央资金有两点冲突,第一自我服务面积不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第二发展壮大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体系宏观上产生冲突。
3、建议中的(3)条:我县政策明确规定主体在享受补贴时给于选择服务农户足够的市场让利,在监管方面定位乡镇跟主体面积皆可行,但GPS厘定单个农户田块界限及面积目前尚不可为;关于无人机飞防补贴目前市场价格5-6元/亩的成因是近些年的持续性补贴政策加持,目前市场无人机单价下滑的主体成因是国补价格下行30L以上无人机从2万元国补下调至1.2万元,无人机市场价单台正好下调的1.2万元,以大疆T60为例,单台售价去国补后为4.5万(原配2块电池,加购一块0.9万元一般加购2块),总体达到持续作业标准为6.3万元,而无人机迭代为一年一代,市场销售的300台近80%为主体或个人迭代购机,只有20%左右的年新增体量,6.3万元的购机价格成本回收约需要1万亩/台的作业架次,从次点宏观分析,目前我县飞防补贴暂不可断,断开后两个方向的结果:无人机推广面积萎缩或市场价格重新溢出增加实际种粮农户经济负担。
4、建议中的(4)条:育秧中心补贴为双向限制一是资金总量,二是服务规模,其中资金总量设置的是补贴上限,而服务规模设施的是最低服务面积,2000亩即是申报单个中心所需达到的最低服务面积,从一定层面讲单个服务面积越大证明资金撬动市场行为越充分,并不存在设计2000亩中心的问题,目前30%的补贴中心建设数量暂都未完成上级政府任务,20%补贴完成的可能性更加偏低。在市场的竞争中体系完整、服务规范、信用良好、服务出众的主体规模逐渐扩大,而与之相悖的则逐渐被市场淘汰,也成了十年后不存在了的小型育秧工厂主要原因。
后续我局将根据上级文件及各代表的建议,适时调整相关补贴政策,争取缩短农业生产服务全面普及的时间线,为我县广大种植农户及服务主体做好更加充分的服务,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地方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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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