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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王娟关于G328国道霍邱县绿色长廊示范林争取政策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4-07-15 14: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王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G328国道霍邱县绿色长廊示范林争取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因本单位不涉及相关业务,经与林业中心会商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回复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林地管理图斑共同确认落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20233号)文件要求,我县已开展并上报的林地管理图斑共同确认落图数据中,因邵岗乡境内霍陈路两侧森林长廊地块,属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林地,实际属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造林的图斑,将不再作为林地管理(退耕还林除外)。

经调查,邵岗乡境内霍陈路两侧森林长廊面积为1626亩(含退耕还林面积131亩),其中,三调林地面积为460亩,其他均为非林地。

二、回复意见

1.继续履行绿化建设合同。因政府对内侧20米租金延期支付至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止,外侧30米部分土地租金由大户承担(包括以前年度欠缴部分)。相关大户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欠缴土地租金,对拒不支付的,由属地政府依法诉讼追缴

2.依法终止合同。鉴于大户没有按期支付地租,已违约在先,同时根据上述53号文件规定,该森林长廊将不再作为林地管理,因此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恢复耕种。解除合同涉及应由大户承担土地租金等相关事宜由属地政府与大户根据合同协商或诉讼解决。对其地上林木由大户自行处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刘德送

联系电话:13805643330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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