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 农 (种子) 罚〔202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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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周集镇绿宇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
霍邱县周集镇绿宇农资经营部(刘成宇) |
当事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对当事企业处罚 1、行政罚款16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相关规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11/28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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