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2023年第四期)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1-04 17: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农撤行处字〔2023〕1号


霍邱县地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霍农(种子)罚(2022) 5号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2月6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 经我局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货值金额认定证 据不够充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2023年12月15 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撤销2022 年12月7日作出并已送达的霍农(种子)告(2022)号《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2023年1月31日作出并已送达的霍 农(种子)罚〔2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核定涉案货值金额并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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