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经站,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县畜牧、农机、水产、种植业发展中心:
现将《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相关申报要求,请结合你们掌握的符合市级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并将推荐的申报主体纸质版材料于12月1日前递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办公室(政务中心A区1008室),联系电话0564-2773228。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实行名额制、共计100个,其中,示范合作社40个、示范家庭农场60个。各县区示范合作社申报名额为:霍邱县、金寨县各7个,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各6个,霍山县5个,叶集区3个。各县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为:霍邱县12个,金寨县、舒城县各9个,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各8个,叶集区6个。各县区在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再分别推荐1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备选。
二、申报标准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见附件1。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标准,见附件2。各县区要认真对照标准组织申报工作。
三、评定程序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对照市级示范申报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备选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纪委、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标准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标准的申报主体,由备选主体递补,若本县区申报主体和备选主体都不符合条件,将从其他县区进行调剂。
(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交叉互查,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申报主体数量的30%。
(五)在县区交叉互查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10%以上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建议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于1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二)申报材料式样见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附件3)、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附件4),申报材料文本请标注页码。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设立有党支部的合作社;
3.“头雁”项目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农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5.妇女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6.使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2.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负责人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中,存在无故缺席、中途离场、未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等有关行为的;
3.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
4.未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三)各县区要精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并进行实地查看。
联系人:徐祥;联系电话:0564-3377862;
邮箱:luanjgk@163.com
附件:1.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2.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标准
3.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4.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5.2023年申报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6.2023年申报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入社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4.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合作社须提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
九、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附件2
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标准
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4、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9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市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15%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5、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6、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7、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9、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
10、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1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附件3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
4.章程
5.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6.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相关证明
7.成员大会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8.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不少于3个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
9.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截图)
10.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信息证明
11.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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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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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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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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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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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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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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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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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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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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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成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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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成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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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固定 资产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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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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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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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盈余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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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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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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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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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营休闲农业及上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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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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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已脱贫地区(含贫困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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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脱贫户用工情况(年*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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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 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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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2.家庭农场简介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2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及2023年1-10月份台账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8.注册商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相关证明
9.年报信息公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截图)
10.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
1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审批表
家庭农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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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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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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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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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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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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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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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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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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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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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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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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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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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业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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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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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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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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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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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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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当地脱贫户用工情况 (全年*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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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 辅导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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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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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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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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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5
2023年申报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县区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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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 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出资 总额 (万元) |
上年经营 总收入 (万元) |
上年盈余 返还总额 (万元) 及比例 |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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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文化 程度 |
实有成员 总数 |
脱贫 户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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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3年申报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县区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家庭农场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人 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手机号码 |
上年总收入(万元)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
主要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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