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08: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农经站,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县畜牧、农机、水产、种植业发展中心:

现将《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相关申报要求,请结合你们掌握的符合市级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并将推荐的申报主体纸质版材料于12月1日前递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办公室(政务中心A区1008室),联系电话0564-2773228。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实行名额制、共计100个,其中,示范合作社40个、示范家庭农场60个。各县区示范合作社申报名额为:霍邱县、金寨县各7个,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各6个,霍山县5个,叶集区3个。各县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为:霍邱县12个,金寨县、舒城县各9个,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各8个,叶集区6个。各县区在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再分别推荐1家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备选。

、申报标准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见附件1。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标准见附件2各县区要认真对照标准组织申报工作。

、评定程序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对照市级示范申报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备选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纪委、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标准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申报标准的申报主体,由备选主体递补,若县区申报主体和备选主体都不符合条件,将从其他县区进行调剂。

(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交叉互查,现场检查的比不低于申报主体数量的30%

(五)在县区交叉互查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10%以上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建议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于124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二)申报材料式样见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附件3)、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附件4),申报材料文本请标注页码。

、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设立有党支部的合作社;

3.“头雁项目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农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5.妇女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6.使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2.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负责人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中,存在无故缺席、中途离场、未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等有关行为的;

3.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

4.未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三)各县区要精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并进行实地查看。

 

联系人:徐祥;联系电话:0564-3377862

邮箱:luanjgk@163.com

 

附件:1.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2.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标准

3.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4.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5.2023年申报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6.2023年申报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22        


附件1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入社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4.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合作社须提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

九、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附件2

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标准

 

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4、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9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市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15%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5、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6、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7、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9、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

10、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1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附件3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

4.章程

5.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6.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相关证明

7.成员大会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8.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不少于3个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

9.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截图)

10.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信息证明

11.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理事长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实有成员数(人)

 

脱贫户成员数(人)

 

家庭农场主成员数(个)

 

上年固定

资产净值

(万元)

 

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上年盈余返还比例(%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台等)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是否经营休闲农业及上年产值(万元)

 

2022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是否在已脱贫地区(含贫困乡、村)

 

雇佣脱贫户用工情况(年**天)

 

三品一标

认证情况

 

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备注:


附件4

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2.家庭农场简介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2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及20231-10月份台账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8.注册商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相关证明

9.年报信息公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截图)

10.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

1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审批表

家庭农场

名称

 

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出资额

(万元)

 

法人代表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产业类型

 

主要产业业及产品

 

生产规模

(亩)

 

三品一标认证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家庭从业

人数

 

雇佣当地脱贫户用工情况

(全年**天)

 

对应专业

辅导员

姓名

 

单位

 

手机

号码

 

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备注:


附件5

2023年申报六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县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农民合作社

名称

理事长情况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号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实有成员情况

成员出资

总额

(万元)

上年经营

总收入

(万元)

上年盈余

返还总额

(万元)

及比例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实有成员

总数

脱贫

户成员数

 

 

 

 

 

 

 

 

 

 

 

 

 

 

 

 

 

 

 

 

 

 

 

 

 

 

 

 

 

 

 

 

 

 

 

 

 

 

 

 

 

 

 

 

 

 

 

 

 

 

 

 

 

 

 

 

 

 

 

 

附件6

2023年申报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县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家庭农场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代表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上年总收入(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主要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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