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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10: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于2018年出台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规定》,随着我省各类农村产权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发挥显著作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和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编制《霍邱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助于提高我县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充分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形成初稿:2023年7月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霍邱县实际进行起草。

征求意见:8月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等征求意见与建议后修改完善。

制定印发:报请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2023年10月16日进行印发。

三、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

四、出台目的及工作目标

为加快培育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六章:

(一)总则。明确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产权交易的原则、场所等。

(二)机构设置。明确“霍邱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地点,实行各乡镇依托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开发区依托社会事务局)为辖区内各类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业务指导、资料审核等服务的职责。

(三)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明确交易范围、方式、受让方与出让方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时间要求。

(四)交易行为规范。明确交易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明确交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以及相关处理流程。明确交易活动的禁止行为、交易收益纳入问题。

(五)争议处理。明确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对机制,强调若因交易双方有违规行为而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和试行时间予以说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引导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事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落实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交易申请的受理、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县、乡、村三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支持力度。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实行政府主导、中心管理、部门参与、规范运营、严格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转。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

七、创新举措

在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加挂霍邱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为全县农村及涉农各类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每年定期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督查考核,重点检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是否规范,由负责部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九、关键词诠释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本办法中涉及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指农村集体产权通过霍邱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以招标、询比、竞价、谈判、单一来源、多源、框架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的行为。

2.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凡在本县内从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可以采取竞价、协议、拍卖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解读机关: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股室:霍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钱玉燕

联系方式:0564-27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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