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农〔2023〕14号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霍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央财政支持霍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中央财政支持霍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部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省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试点任务,支持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打造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
(二)实施范围与条件
在县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10%,其中2022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本项目拟实施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补助标准按方案执行,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其中项目资金计划同一主体不能重复享受,主体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奖补内容。另外若是未有主体满足资金计划要求,可适当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安排其他项目资金计划使用。
二、项目资金计划
(一)计划资金20万元支持2022年评定的2家国家级合作社质量提升。支持建设内容:1.提升办公环境,购置相应办公软硬件设备;2.推进财务规范化发展,做到有专人负责日常账务;3.鼓励主体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023年1月-9月期间采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按总设备金额的30%先建后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涉及育秧中心建设的已参与奖补的固定资产不参与此项补贴)。
(二)计划资金1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为省级“样本点”信息采集和反馈。支持建设内容:1.提升办公环境,购置相应办公软硬件设备;2.鼓励主体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023年1月-9月期间采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按总设备金额的30%先建后补,上限不超过5万元(涉及育秧中心建设的已参与奖补的固定资产不参与此项补贴)。
(三)计划资金110万元支持县级示范等级以上(含县级)主体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针对大力发展本县特色产业(聚焦粮食类、畜禽类、蔬果类、水产类四大特色产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等级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购买的固定资产给予支持。申报条件:1.奖补金额以投入的固定资产票面金额的30%为准,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其中补贴对象为2023年1月-9月期间采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涉及育秧中心建设已参与过奖补的固定资产不参与此项补贴。2.对于用于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等固定资产优先推荐。建议乡镇根据自身产业特色,摸排主体产业规模,每个乡镇可推荐1-2家。具体奖补金额以购买合同和发票金额为准。
(四)计划资金160万元支持主体应用现代数字农业技术发展绿色生产(简称“数字农业”)。聚焦粮食类、畜牧类、水产类、蔬果类四大产业,每类产业遴选2家主体,在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等环节,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空间遥感等数字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申报条件:1.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等级新型经营主体,其中为返乡创业的乡镇级农村产业带头人优先推荐;2.有固定规模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专人负责财务、生产台账规范等条件;3.年收入不低于100万,带动5人以上脱贫户就业,固定雇工人数不少于3人。支持建设内容:1.种植类。根据种植需要,选择建设或应用四情监测、水肥一体化等实现物联网软硬件设施设备。2.畜牧类。根据养殖需要,选择建设或应用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畜禽疫病移动巡检和远程诊断等物联网软硬件设施设备。3.水产类。根据养殖需要,选择建设或应用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和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精准投喂、病害检测、数字化管理等物联网软硬件设施设备。奖补方式:按设备总投资的30%,先建后补,每家上限不超过20万元。涉及育秧中心建设的固定资产不参与此项补贴。
(五)计划资金20万元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素质。开展县级示范等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培训,培训财务规范化、年报信息公示等内容。具体培训方案另行制订。
(六)计划资金15万元支持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参考《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霍邱县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的通知》(霍农工组办〔2021〕77号))选拔优秀、良好、合格等档次,其中优秀年度奖励4000元,良好奖励3000元,合格奖励2000元。
(七)计划总资金15万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维护省级新型经营主体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程序,同时适当奖励经办人员录入新型经营主体相关平台信息业务。
三、时间进度
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8日:各乡镇组织主体申报,并将备案审批表报送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0日:各主体所在乡镇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初审结果报送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在10月20日之前将建设类发票、合同、图纸等其他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办公室(政务中心A区1008室),联系电话0564-2773228。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1日:霍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建设类项目(项目资金计划一、二、四)进行审计验收。根据审计结果计算奖补金额,并通过霍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四、监管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担财政支持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公开项目监督单位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加强“空壳社”特别是县级以上“空壳社”的清理力度,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能,坚决剔除不合格的主体。结合农业农村部对第二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进行终期评估,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其中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主管单位和人员职责。对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霍邱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霍邱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备案审批表
3.霍邱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备案验收表
附件1
霍邱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志刚(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洪耀坤(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宝(财政局副局长)
朱从庆(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
陈孝军(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郭永生(种植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彭 勇(畜牧中心副主任)
段世全(水产中心副主任)
洪宝城(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
朱志红(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方起华(财政局农业股)
穆桂敏(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汤 锐(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钱玉燕(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附件2
霍邱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项目奖补
资金申报备案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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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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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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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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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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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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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业务单位意见 (农经站) |
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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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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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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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格一式二份 2、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相关申报材料附后(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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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霍邱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项目奖补 资金申报备案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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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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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息 |
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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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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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补助资金(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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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大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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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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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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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格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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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相关申报材料附后(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