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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9-04 11: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农〔202312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各相关股室: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94


霍邱县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实施方案

 

为落实“两强一增”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素质农民培训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8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0人,技能服务型250人,专业生产型100人。

(二)组织实施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实行分层分类全产业链培育。培训类型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型、技能服务型、专业生产型三类型培训。

1.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2.开展培训(7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各机构结合专业特点和学员、产业需求,尽早开班。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专业。

3.管理服务(11月中旬)。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等。

4.总结验收(11下旬—12月上旬)。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验收办法,对培育机构和培训班进行验收。培育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按照验收办法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反馈,待整改后再验收。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收回预拨的资金,取消下年度培训资格。农业农村局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130日前将总结报市主管部门。12月上旬完成项目审计。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一)目标任务

产量目标:2023年我县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6000亩,根据我县相关乡镇主动承担及种植习惯,任务指标已分解到乡镇(见附件)。

产量目标:玉米产量达到本县净作玉米平均产量412/亩(上一年412公斤/),大豆产量100公斤/亩(上一年107公斤/亩)。

(二)带状复合种植模式

1.明确复合种植模式。根据我县种植习惯及当前生产件,有两种复合种植模式可供选择。

模式一:4行大豆+2行玉米种植模式:2行玉米带间作4行大豆带;即玉米带种2行玉米,行距40cm;两相邻玉米带之间种4行大豆,大豆行距30cm;玉米带与大豆带间距70cm,两相邻玉米带之间距离230cm。生产单元(一带玉米40cm+一带大豆90cm+2个间距140cm为一个生产单元)2.7米。

模式二:6行大豆+4行玉米种植模式:4行玉米带间作6行大豆带;即玉米带种4行玉米,行距60cm;两相邻玉米带之间种6行大豆,大豆行距40cm;玉米带与大豆带间距60cm,两相邻玉米带之间距离320cm。生产单元(一带玉米180cm+一带大豆200cm+2个间距120cm为一个生产单元)5米。

行距:大豆、玉米实行每穴单株种植,大豆株距8cm玉米株距12cm;大豆、玉米实行每穴双株种植,大豆株距16cm,玉米株距24cm

2.品种选择。大豆品种:选用耐荫性强、抗倒伏、密植性好、适宜机收的高产品种,适合我县种植的品种有:金豆99、皖豆37、皖黄506、涡豆9号、洛豆1号、齐黄34、中黄39等;玉米品种:4行大豆+2行玉米种植模式选用株型紧凑、矮杆、适宜密植、中大穗、耐高温、宜机收的抗逆稳产品种,如安农591、丰大611、庐玉9105、宿单608、陕科6号、中玉303、迪卡653等。6行大豆+4行玉米种植模式选用株型紧凑、矮杆、适宜密植、中小穗、耐高温、宜机收的抗逆稳产品种,如安农218MY73、中农大678、浚单658、鲁研106MC121、豫单739等。

3.播种方式。人工播种:前茬作物收获后,抢墒抢时播种,在我县面积小购置专用播种机械困难的情况下实行人工播种。机械播种。适宜大户种植,播前最好旋耕灭茬,播种时采用大豆玉米一体化专用播种施肥机进行混播,或选用大豆播种机、玉米播种机进行分播。单粒播种,播深3-5cm

4.适宜播期。春播4月中旬,夏播6月上中旬。种肥同播:大豆施专用肥(N-P-K=12181510-20kg/亩。玉米按单作需肥量施用,施用氮磷钾控释肥(N-P-K=2871040-50kg/亩。

附件: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面积(亩)

备注

1

冯瓴镇

1200

 

2

临淮岗镇

1000

 

3

高塘镇

400

 

4

城关镇

500

 

5

岔路镇

200

 

6

周集镇

2700

 

合计

6000

 

三、种业强省建设

(一)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和全省远程监控系统接入项目

1.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需是省级霍寿黑猪保种场(详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第232号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应具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及完整的种群系谱档案、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理制度(濒危资源、新发现资源除外),能够按时完成保种任务。

2.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和全省远程监控系统接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霍寿黑猪保护、对接全省畜禽遗传资源远程监控系统等。

(二)淮南麻黄鸡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1.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需是省级淮南麻黄鸡保种场(详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第232号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应具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及完整的种群系谱档案、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理制度(濒危资源、新发现资源除外),能够按时完成保种任务。

2.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淮南麻黄鸡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淮南麻黄鸡保护、繁育推广一体化发展

等,其中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核心群数量需增加至少10%

四、粮食生产发展

1.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简称指挥田),发展优质专用水稻。在扈胡镇和平村连片建设省市县“再生稻”三级指挥田,实施面积5000亩。

2.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简称示范点),挖掘水稻生产能力。2023年在扈胡镇建设一个500亩集中连片示范点,实现水稻全季亩产量过吨(其中头季稻亩产量700公斤以上,再生稻亩产量300公斤以上)。

3.创建高产竞赛示范片(简称竞赛片),提高单产水平。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扈胡镇和平村和白莲乡西河村各建设再生稻百亩高产攻关田(头季稻目标产量750公斤,再生稻350公斤),积极参与全国粮油生产高产竞赛。

4.做好苗情监测点建设,不断提升监测水平。为了能及时准确了解我县水稻苗情,按照省厅下达的水稻苗情监测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建立监测点12个(包括小麦6个),为全县水稻(小麦)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依据。

5.再生稻品种筛选试验与展示工作。目前适宜我县推广的再生稻品种较少,为探索适合我县气候生产特点的再生稻品种,选取34个新品种做再生稻品种筛选试验,12个品种做再生稻品种展示,以产量、品质等因子作为衡量标准,判断是否适宜在我县推广种植。

6.再生稻专用收割机补贴。为了减少收割机对头季稻收割时稻桩的碾压程度,提高再生稻单产。项目区购置再生稻专用收割机5台(户胡镇3台、白莲乡2台),除国补外,项目区每台再补贴国补资金的50%

7. 广告宣传及标牌制作。进行广告宣传及标牌制作。

8.现场观摩、专家测产、技术培训、指导及咨询。召开

现场观摩会,指挥田、示范点、竞赛片专家测产验收。

9.宣传片制。制作再生稻宣传片,从头季稻播种到再生

稻收获记录——再生稻模式生产的全部过程。

10.再生稻生产全程监测控制体系建设。掌握再生稻全程生育进程,为科学指导再生稻提供依据,探索应用物联网+现代农业技术。

五、实施认证农产品管理

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项目——补助2022年获批的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一)实施主体

基地名称:安徽省霍邱县全国有机农产品(野生蒌蒿)基地

对接企业:安徽大艾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孟家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霍邱县保珍白鹅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汇浩农业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

(二)实施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彭塔镇、新店镇、夏店镇、花园镇、石店镇。

(三)实施要求

做好有机基地管理,新建有机基地标识牌。

(四)监管措施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六、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组织全县农区开展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控。通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区内农作物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通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区内农作物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

1.安排755万元支持全县31个小麦生产乡镇(开发区)实施小麦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完成50.3万亩次小麦赤霉病防治任务。

2.安排30万元支持水稻生产乡镇实施水稻主要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完成2.1万亩次水稻病虫害防治任务。

七、畜牧业生产

(一)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

1.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我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基本要求:一是其原料主体必须为我县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二是有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污的协议;三是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四是2020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五是建立完整的原料收购、生产、销售等台帐,其中供肥企业的原料收购台账需与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处理台账一致。

2.补贴品种。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

3.补贴标准。2023年下达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为0.9万吨,每吨商品有机肥补贴金额为200元,每亩耕地每年可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上限为0.5吨。2023年霍邱县推广商品有机肥任务数为0.9万吨,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资金180万元。

4.补贴时间。补贴时间为202311-20231031日。

5.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

6.申报时间。20231031日之前。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85万元。

1.支持皖西白鹅规模养殖场发展建设

奖补内容:对建设孵化车间、育雏舍等1000㎡以上并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皖西白鹅种鹅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建600㎡、改扩建2000㎡圈舍(钢构、砖混)以上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皖西白鹅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申报条件:1.需是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投资规模场;2.需是2023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皖西白鹅场;3.皖西白鹅年出栏达到10000只以上,核验方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

2. 支持牛、羊规模养殖场发展建设

奖补内容:对新建600㎡圈舍(钢构、砖混)以上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牛、羊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给予每个规模养殖场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1.需是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投资规模场;2.需是2023年以来新建圈舍面积达到600㎡以上的牛、羊规模养殖场;3.牛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100只以上,数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4.申报养殖场需配套相关环保处理设施且正常使用。

3.支持淮南麻黄鸡规模养殖场发展建设

奖补内容:对新建600㎡、改扩建1500㎡以上的圈舍(钢构、砖混)及附属用房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淮南麻黄鸡规模场给予一次性奖补,给予每个规模养殖场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1.需是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投资规模场;2.需是2023年以来新建圈舍面积达600㎡以上、改扩建面积达到1500㎡以上的淮南麻黄鸡规模场;2.淮南麻黄鸡肉鸡年出栏不低于10000只,核验方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

(三)畜禽生产统计监测项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安排,2023年我县支持畜禽生产统计监测项目资金为3万元,参照安徽省饲料与健康养殖行业协会《关于支付2020年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资源等统计监测项目资金的通知》(皖饲协〔202029号)规定,本项目资金仅用于开展监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信息员劳务补助,信息员通信费、材料打印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专家费、监测相关设备及物资的购置等,确保专款专用。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工作任务

根据文件要求,霍邱县2023年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农药残留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64批次,发现问题不少于2个,执法案件不少于2个。

(二)组织实施

霍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负责本次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由县农业执法大队委派两名执法人员配合中心人员到乡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各乡镇站点明确抽检地点;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亮证抽样、填写抽样单和封签等工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人员负责抽样、样品预处理和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等工作。

(三)监测抽样

1.监测品种:本次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品种为水果产品与蔬菜产品,其中水果产品重点品种为桃、葡萄、草莓、蓝莓等;蔬菜产品重点品种为三棵菜(韭菜、芹菜、豇豆)菜薹()、蕹菜(空心菜)、叶用莴苣(生菜)、豌豆、黄瓜、葱姜蒜类等。

2.抽样对象:抽样对象以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规模基地为主,兼顾小农户,监测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被监测乡镇农综站协助开展抽样,提供比抽样基地数原则上多一倍的生产基地名单(例如:需抽检2个基地,则提供至少4个供选),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

3.抽样方法:蔬菜、水果样品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采样方法》执行。

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检测样品抽样费预计1.4万元。

(四)检验参数及标准方法

序号

检验参数

检验标准

限制范围或

说明

1

敌敌畏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部分方法二

2

乐果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部分方法二

3

毒死蜱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部分方法二

4

杀螟硫磷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部分方法二

5

对硫磷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部分方法二

6

甲基对硫磷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部分方法二

7

丙溴磷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

分方法二

8

三唑磷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1

分方法二

9

艾氏剂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10

腐霉利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11

狄氏剂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12

六氯苯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13

五氯硝基苯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14

联苯菊酯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

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15

氯氟氰菊酯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16

溴氰菊酯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只用第2

分方法二

检测费用预计5.6万元

(五)监测结果报送

抽检结果随检随报,一是上传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二是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年度结果12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九、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进行土壤墒情监测,新建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1处和维护原来的4处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约需资金4万元;取土化验,进行耕地质量定位监测,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约需资金1万元。

十、动物疫病防疫

(一)2023年先打后补补助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医函〔202346号)要求,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疫苗补贴工作,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21万元用于支持2023年先打后补补助。

补贴病种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类: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型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O型口蹄疫,牛羊:O型和A型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作为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种。

补贴畜禽数量:出栏数量由县、乡镇两级畜牧兽医部门依据出证检疫数量核实为准,存栏数量由县、乡镇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现场核定企业养殖情况为准;出栏的苗禽、仔猪、羔羊不予补助。

补贴疫苗数量: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当年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二)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补助经费

根据安排,2023年我县购买防疫服务补助为74万元,本项目资金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防疫任务劳务补贴和防控工作经费补贴。

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防疫任务劳务补贴主要包括: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按规定加挂动物免疫耳标,填发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台帐);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向养殖场()提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日常防疫灭知识及养殖技术服务等。

防控工作经费补贴包括:村级防疫员意外伤害险保费;强制免疫的注射器械、消毒用品、防疫服装等物资购置;免疫档案(台帐)印制;免疫副反应处置等费用补贴。

三)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补助

重点支持方向及金额: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安排,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补助为20万元重点支持检查站人员配备,对人员值班、用餐进行补助;支持检查站日常运行,对办公经费、交通补贴、办公场所房租及附属开支进行补助;支持购买工作服、工作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支持检查站防控消毒处理环节。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指定通道值班费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检查站配备人员9人),全年10.8万元;用餐补助300/月,全年3.24万元;办公场所房租及附属开支2万元/年;办公经费1万元/;防疫物资费1万元/年,无害化处理经费(请人工、物资等2万元)。合计约20.04万元。

(四)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依据《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文件)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头,省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15/头。

县财政在202041日至2023331日期间,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阶梯式补贴,之后按国家规定标准补贴。全县范围内收集并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一个年度处理病死猪2万头以内(含2万头)的部分,按30/头补贴;处理2万头以上至3万头(含3万头)的部分,按20/头补贴;处理3万头以上的部分,按15/头补贴。

县财政对病死畜禽收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采用阶梯补贴,据实核算兑付,即:在全县范围内收运病死猪,按每周年计算,一个年度收运病死猪2万头以内(含2万头)的部分,按20/头给予运费补贴;收运病死猪2万头以上至3万头(含2万头)的部分,按15/头给予运费补贴;收运病死猪3万头以上的部分,按10/头给予运费补贴。其他病死畜禽(包括染疫扑杀畜禽、违法没收畜禽及产品、收集的被丢弃病死畜禽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补贴县财政按2000/吨标准执行(包括运输费用)。

3.2022年度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资金

20221-12月全县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68929头,处理其他病死畜禽及违法危害产品350.1641吨。

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318.35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13万元(皖财农[2022]1307号、财农函[2023]23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53万元(168929×15/=2533935元);县级财政补贴资金552.3553万元(县配套资金20000×30/+10000×20/+138929×15/+20000×20/+10000×15/+138929×10/=4823225元,县级处理其他病死动物补贴资金350.164×2000/=700328元)。

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本县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依规办理补贴手续,兑现补贴资金。2023年使用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656万元,拟补贴各类农机具1101台(套)以上。

十二、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一)育秧中心建设

1.建设要求。本年投入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万元(含机械)并完成县内2000亩机械化育插秧作业(以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精准作业协同支撑平台数据为准)后方可享受补贴。新建(不含扩建)育插秧中心需具备2000亩全季育插秧生产基础设施能力。新建设符合2000亩水稻全季育秧生产能力的生产车间、新式(椭圆管)8米宽单体育秧棚或连栋大棚。新购置符合2000亩全季育插秧能力的育秧硬盘、高速乘坐式插秧机、水稻育秧流水线、农用植保无人机。

2.补贴原则。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对遴选出的项目承担主体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县乡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原则实施

奖补配套,对单个水稻育插秧中心上限给予总投入资金的40%财政奖补,单个育插秧中心奖补上限为40万元

(二)粮食烘干中心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省市两强一增任务安排,我县2023年新建4个粮食烘干中心和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共使用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70万元,每个中心奖补10万元。我县根据粮食生产需要,提高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制定了《霍邱县2023年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霍农工组办〔202317号),实际新建8个粮食烘干中心和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对申报立项后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单个烘干中心奖补80万元,单个农事服务中心奖补40万元。两中心合计奖补760万元,包含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70万元和县级统筹现代农业奖补资金690万元。

(三)“一基地”建设

根据两强一增目标任务安排,我县2023年创建一个万亩稻麦油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使用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0万元,根据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统筹解决3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地马店镇解决。

十三、农村金融创新试点

一是保费规模测算。计划开展小麦4-7万亩、水稻13-16万亩种植收益保险,保费规模约300-400万元。二是试点险种。品牌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种植收益保险。三是试点区域,选择扈胡等重点乡镇为首批试点区域。四是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单季小麦、水稻种植面积300()以上的品牌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五是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2023年暂定为:小麦:总保险金额1160/(其中:收益保险保额300/),保险费率4%,保费12/亩;水稻:总保险金额1400/(其中:收益保险保额400/),保险费率5%,保费20/亩。建议补贴比例,省级补贴50%,县级补贴25%,农户筹集25%(乡镇视情予以奖补)

十四、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一)申报对象

霍邱县县域内单季粮食(小麦)种植3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面积300——499亩,奖补15/亩;500——999亩,奖补12/亩;1000——1999亩,奖补10/亩;2000亩以上的,奖补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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