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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公共预算安排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15:5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霍邱县农业农村局18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22.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

2023年霍邱县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8个,预算资金36022.30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1.“2023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项目。

(1)项目概述:县政府每年安排4000万元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林畜牧水产特色产业、农村乡风文明、农机装备建设、社会化托管服务、休闲和乡村旅游示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农业金融支持等方面。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均可申请。

(2)立项依据:中共霍邱县委(邱发〔2022〕1号)文件,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霍农工组〔2021〕3号)文件。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支持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林畜牧水产特色产业、农村乡风文明、农机装备建设、社会化托管服务、休闲和乡村旅游示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农业金融支持等方面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00万元。

(7)绩效目标:连续三年实施发展现代农业奖补。

2.“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配套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按省市要求,年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年度配套资金10万元。

(2)立项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2〕426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着重培育高素质农民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7)绩效目标:2023年培育高素质农民,2023年计划培训500人。

3.“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农 〔 2016 〕 857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 2021 〕 421 号)等文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针对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进行支持补贴

(6)年度预算安排: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82万元。

(7)绩效目标:将中央财政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4.“2023年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项目补助,得到了保障,人民受益。

(2)立项依据:县财政局(财预函〔20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25号,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保障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项目,使人民受益。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

(7)绩效目标: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补助,得到了保障,人民受益。

5.“2023年国有农场农工减负补助资金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农工减负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增产增收得到保障。

(2)立项依据:县财政局(财预函〔20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25号,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保障农工减负补助发放到位,保障增产增收,提高农工减负质量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2万元。

(7)绩效目标:农工减负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增产增收得到保障。

6. “2023年合肥都市圈供肥蔬菜基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合作共建供肥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辐射带动了周边乡镇蔬菜生产的发展。为我县脱贫攻坚,农民增收致富发挥贡献。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合肥市合作共建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任务暨资金额度的函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实施共建供肥基地建设项目,辐射带动周边乡镇蔬菜生产发展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合作共建供肥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辐射带动了周边乡镇蔬菜生产的发展,为我县脱贫攻坚。农民增收致富发挥贡献。

7.“2023年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对2022年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年利用秸秆量,按50元/吨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立项依据: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和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根据实际年利用秸秆量,对2022年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给予奖补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万元。

(7)绩效目标:2023-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8%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55%以上。

8.“2023年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老农民技术员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解决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2)立项依据:六安市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六老农技组〔2014〕7号、六老农技组〔2017〕6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月发放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万元。

(7)绩效目标:技术人员到龄申报,按月发放,解决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9.“2023年马冲农场改制职工生活补助费”项目。

(1)项目概述:马冲农场改制职工生活补助费

(2)立项依据:2017年8月14日县十七届政府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完成马冲农场改制职工生活补助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万元。

(7)绩效目标:完成2023年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

10.“2023年农产品加工产业招商专班”项目。

(1)项目概述:成立农产品加工产业专班,配备人员4名,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落实全产业链招商。

(2)立项依据:《2022年全县“双招双引”工作要点》,县产业招商工作专班设置方案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成立农产品加工产业专班、配备专员,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落实全产业链招商。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7)绩效目标:计划完成2023年招商任务

11.“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①按要求完成全县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等工作。

②每年乡镇农产品15110组快检任务(其中农残6400组,畜产品4650组,水产品3100组,特色农产品960组),并向省市实时传送检测结果。

(2)立项依据:

①霍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45号;

②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

③县领导签字的霍邱县项目实施审批表等。

④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完成全县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每年乡镇农产品快检任务等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万元

(7)绩效目标:①按要求完成全县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等工作。②每年乡镇农产品15110组快检任务(其中农残6400组,畜产品4650组,水产品3100组,特色农产品960组),并向省市实时传送检测结果。

12. “202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0.03万亩,根据项目区需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2)立项依据:皖财资环〔2022〕1301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项目区需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水资源利用率等。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10万元。

(7)绩效目标: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12万亩,改造提升3万亩,根据项目区需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13.“2023年外来生物入侵物种普查”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摸清我县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和病虫害等物种的种类数理、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立项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皖农环函〔2022〕773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全面摸清我县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和病虫害等物种等基本情况,构建信息数据库,降低农业损失率,保障我县的生物安全和粮食安全。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万元。

(7)绩效目标:全面摸清我县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和病虫害等物种的种类数理、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构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

14.“2023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例行监测(监督抽检)、质检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重点在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仪器设备更新等开展农产品专项检测(监督抽检)工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立项依据:依据农办质〔2019〕32号文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开展农产品专项检测(监督抽检)工作,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规范检测体系,确保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万元。

(7)绩效目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平。

15.“2023年县委仲裁委员会案件”项目。

(1)项目概述:霍邱县是农业大县,在承包期内,因农业政策调整,导致农业纠纷次数及纠纷冲突均呈高位态势。通过仲裁委员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农业强县提供风清气正的稳定发展环境。

(2)立项依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发展环境。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7)绩效目标:加强和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沟通,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16.“2023年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2.4万亩,根据项目区需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2)立项依据:皖财农〔2022〕1283号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项目开展各项措施。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2万元。

(7)绩效目标: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2.4万亩,根据项目区需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17.“执法车辆法艇及无人机运行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将法律法规赋予分散在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近300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行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用于5辆执法车、4艘快艇及1架无人机,燃油费、维修配件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护保养费、驾驶员安全奖费。

(2) 立项依据:1.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文件(邱办【2020】15号文件(5-6面)要求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执法执勤车辆(船艇)配备,按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规定执行。2.参照《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3-2025年支出规划及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22】75号文件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部门公务车辆运行费每车每年补助7万元的标准预算。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用于5辆执法车、4艘快艇及1架无人机,燃油费、维修配件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护保养费、驾驶员安全奖费。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万元。

(7)绩效目标:搞好执法建设,提高农民守法意识,查处违法案件数量,重点农业领域执法查处,计划完成全年2023-2025年执法车辆,执法法艇及无人机运行维护费210万元。

18.“执法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人员执法、执法专项行动、执法装备采购、执法人员培训、普法培训、农业综合执法平台信息化建设、执法大练兵、执法服装等费用。

(2)立项依据:1.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文件(邱办【2022】15号文件(7-8面)要求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将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等列入县财政预算,2.《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第四项: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3.《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农发法【2021】5号第十一项: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等活动,五年内将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的通知》依据皖农办法函【2022】37号文件要求,5.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农【2022】7号,6.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法【2022】3号)7.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人员执法、执法专项行动、执法装备采购、执法人员培训、普法培训、农业综合执法平台信息化建设、执法大练兵、执法服装等费用。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万元。

(7)绩效目标:计划完成全年2023年执法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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