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动监类)公开表2023年第十一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农(动监)罚〔2023〕2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
王某兵 |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已查明: 2023年1月1日,王某兵从户胡镇齐王一家养殖场购进84头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生猪,拟销售给当地屠商,该批生猪总重10920公斤,价格8元/公斤,总货值87360元。 |
对王某兵处罚: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25%罚款218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规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3/23 |
正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