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公开表2023年第九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农(农产品)罚〔2023〕2号 |
霍邱县某蔬菜种植家庭农场使用农药超标案 |
张某 |
当事人:霍邱县某蔬菜种植家庭农场使用农药超标一案,你(单位)2022年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2022年12月29日抽查的乌塌菜质量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F22CAAB40074)。经调查你(单位)因使用农药不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情况属实。 霍邱县某蔬菜种植家庭农场你(单位)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对霍邱县某蔬菜种植家庭农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柒拾元。 2.行政罚款叁仟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3/6 |
正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