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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霍邱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15: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精神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要求,起草该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支撑。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县夏粮种植面积与产量双增长,提高县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粮食绿色增产增收。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基础较好、小麦种植积极性高、农户托管意愿强的乡镇、村组织实施。鼓励集中连片开展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重点:综合考虑我县小麦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现状、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等因素,选择小麦机械化播种(含无人机撒种)、无人机统防统治托管服务两个重点环节补助。

(三)补助对象:开展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四)补贴方式:对遴选出的为我县农户提供小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

(五)补助依据和标准:依据农业农村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该服务市场均价的30%,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对象要围绕小农户开展其中小农户面积占比要达到其申报服务面积的60%以上,为防止政策累加大户服务主体提交单个服务对象服务面积上限为500亩,服务主体2021年我县小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面积以农机监管系统记录面积为准,服务主体在霍邱县域外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计入补贴面积,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上限为:

1、托管服务补贴标准:

小麦机械化播种(含无人机播种)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的部分1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大户或主体的部分8元/亩;

小麦无人机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的部分8元/亩,服务规模经营大户或主体的部分4元/亩(同一田块飞防两遍及以上)。

2、托管服务补贴上限:

小麦机械化播种(含无人机播种)托管服务补贴上限:180000元;

小麦无人机统防统治托管服务补贴上限:240000元。

开展两项托管服务补贴上限:420000元。

五、创新举措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长效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村组干部成为农业生产托管链接小农户的网格联络员、质量监督员,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具体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管理和指导。坚持服务主体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在项目年度实施完毕后,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进行整体评估,评估不达标主体,一律从名录中移除,取消该主体下年度同类项目承担资格,用行政手段加强对服务主体的过程与结果工作指导。

(三)强化监督管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监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起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五)加强廉政建设。县直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验收环节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七、下一步工作思考

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为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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