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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简介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3-01 15: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文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监管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便民,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应急、综治、宣传、文明创建、党建、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县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卫生健康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继续教育、考评、奖惩和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担职称评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指导加强农业技术队伍、农村经管队伍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法规审批股(场站企管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研究提出公司、场站企业等改革发展规划、计划建议,指导企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场、企业改制方案;负责企业统计审计,监督企业财务管理;协助管理企业组织、人事、党务和信访稳定、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指导股(项目外经股、绿色食品办公室、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入世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农展会。承担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菜篮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优质精细蔬菜生产基地的发展和提升。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创汇农业发展规划和意见。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等有关农业事务。承担相关外事接待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环保站)。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七)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督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八)农村经济管理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十一)农业发展综合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指导监督农机化项目实施。

推进农业各业协调发展;负责政策性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业统计等农业提升和发展工作。

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

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研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编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项目统计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2名。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A区10楼、1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237400

电    话:0564-2773210

邮    箱: nw6080103@126.com

负 责 人: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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