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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5-25 17: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文电、会务、党建、人事、财务、综合性材料起草、政务公开、统计、档案、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负责拟定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执法案件初审、执法文书、农业行政处罚卷宗评查、归档等;配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执法一中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农村宅基地等领域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种植、养殖、农机业务职责权限边际交叉及其之外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处置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三)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县种植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植物检疫、种质资源保护、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

(四)执法三中队。负责全县畜牧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及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五)执法四中队。负责全县渔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渔船渔港及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处理渔业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纠纷;依法查处渔业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执法五中队。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案;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农机监理等领域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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