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文电、会务、党建、人事、财务、综合性材料起草、政务公开、统计、档案、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负责拟定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执法案件初审、执法文书、农业行政处罚卷宗评查、归档等;配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执法一中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农村宅基地等领域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种植、养殖、农机业务职责权限边际交叉及其之外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处置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三)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县种植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植物检疫、种质资源保护、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
(四)执法三中队。负责全县畜牧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及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五)执法四中队。负责全县渔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渔船渔港及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处理渔业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纠纷;依法查处渔业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执法五中队。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领域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案;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农机监理等领域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