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4-01 19: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履行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依法查处农业领域违法案件。

(三)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鱼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动物生物制品以及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和安全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产品(含果蔬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依法对动植物防疫、检疫实施监督管理,动物生产投入品安全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渔业渔政、渔港、渔船、水生野生动物检疫保护等水产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农业机械、农机监理等农机化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农村宅基地等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配合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资格认证以及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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