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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21 10:2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县农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和政府信息,是指县农委机关股室、委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 本制度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县农委机关股室、委属单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务和政府信息的活动。

三、 本制度所称的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县农委申请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 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或者所在组织的身份证明,向县农委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县农委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七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方式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

八、申请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本制度规定形式要求的;

2、申请人以公开申请书方式表达投诉申告内容的;

3、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再次提出申请的。

九、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回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十、 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十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十二、 实行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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