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村道路亮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进一步完善和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良好的建设性意见。目前,我省农村公路项目实施主要以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
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含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及联网路建设,受建设资金限制,建设内容主要以改善路面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为主。根据《霍邱县公路沿线路灯不亮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县农村公路及乡镇街道路段的路灯由属地乡镇负责建设管理和养护,属地乡镇负责对农村公路及乡镇街道路段的路灯进行排查,对损坏的路灯设施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对于涉及路灯电路系统的问题,属地乡镇应及时检查,修复老化、破损的电线,确保供电正常。我局也将积极与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早日解决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路灯安装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0564-2717902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