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05月17日向袁树武下达皖六霍邱交罚〔2024〕10005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袁树武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霍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霍复决字[2024] 42号)认定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霍邱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05月17日作出及已送达的皖六霍邱交罚〔2024〕10005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情况说明。
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