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六安市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改办”)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联合抽查任务有序高效实施。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会同参与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等,确保上下协同、步调一致。各参与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积极响应,照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商事制度改革议事协调机构要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统筹制定各县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各县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报送至市商改办。鼓励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不断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二、规范工作流程,有序实施联查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流程有序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牵头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全覆盖、检查无盲区;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协商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提前做好数据共享,高效开展实地核查,切实提升通过检查核查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监管对象名下。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举措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以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为契机,建立健全与行业监管相配套的议事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工作机制,优化整合监管资源,统筹制定监管政策,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共享监管信息。要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和问题线索联合处置,推进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要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加快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积极推行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对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制定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要加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推动放管结合、审管衔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四、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进度跟踪调度及对账销号机制,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联合抽查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确保履职到位。市商改办将部门联合抽查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对各县区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内容,并适时进行提示通报。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部门联合抽查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市商改办将在5月上旬统计市直各部门年度抽查任务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新建情况(原则上要求新建率达到100%),在二季度末和三季度末分别统计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年度抽查任务联查任务占比、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和抽查问题发现率情况,在四季度末分别统计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年度抽查任务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抽查问题发现率和抽查任务完成率(完成率需达到100%)。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满意度问卷回访(特别是双随机抽查过的制造业企业),强化以评促改,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
请各县区、市各相关牵头部门于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和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商改办。
附件:1.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2.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市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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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牵头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 |
抽查 基数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任务新建时间 |
检查 时间 |
抽查任务发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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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
市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罐车罐体检测合规情况(市场监督部门核准发证的检验机构检验罐车罐体);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
4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 |
市公安局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的许可以及运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 (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行为监管) 市人社局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
4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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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1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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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对班线客运经营价格行为、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市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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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对包车客运经营价格行为、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市文旅局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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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内河船员培训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船员培训机构船员培训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1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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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监督检查) |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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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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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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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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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港口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