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5-23 18: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55 行政强制 强制卸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1.立案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査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2.对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措施的,未组织强制措施的;
    3.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的;
    6.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7.在实施强制措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9.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6 行政强制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1.立案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査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2.对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措施的,未组织强制措施的;
    3.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的;
    6.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7.在实施强制措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9.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7 行政强制 代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设施或标志 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线(道)、电缆等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1.立案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査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2.对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措施的,未组织强制措施的;
    3.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的;
    6.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7.在实施强制措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9.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8 行政强制 扣留超限运输车辆 扣留经批准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1.立案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査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2.对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措施的,未组织强制措施的;
    3.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的;
    6.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7.在实施强制措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9.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9 行政强制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立案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査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2.对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措施的,未组织强制措施的;
    3.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的;
    6.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7.在实施强制措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9.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0 行政强制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1.立案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査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2.对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措施的,未组织强制措施的;
    3.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的;
    6.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7.在实施强制措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9.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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