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征收事项目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5-23 11:2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22

行政征收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2.审核阶段责任:各收费站收费人员实时对通行收费站的车辆进行审核。2.审核阶段责任:各收费站收费人员实时对通行收费站的车辆进行审核。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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