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全生产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15: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全生产法》)
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量化标准 备注 义务条款 实施主体
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情节一般 出具虚假证明,没有违法所得的 对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该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一般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情节较重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情节轻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情节一般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产生危害后果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情节较重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未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未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情节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对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情节一般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对安全生产秩序影响较大或者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或者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情节严重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一般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言语等非暴力方式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暴力方式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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